→ sindyevil:以物易物 你收的算是報酬 ... 10/16 23:04
推 KJNE:網路上禁止販售或交換醫療器材及藥品 10/17 00:35
→ KJNE:贈送也一樣,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都算在內.. 10/17 00:36
→ afflect:樓上 那是否這類法規的物品 都只能本人(本使用者)才能買 10/17 01:39
→ afflect:媽媽買給小孩 姊姊出門剛好幫弟弟買 同學出門幫同學買 這 10/17 01:39
→ afflect:樣都不行囉? 10/17 01:40
→ afflect:簡單的說就是 幫忙別人跑路買一下都不行 對吧? 10/17 01:40
→ afflect:還是只限於 網路上? 10/17 01:41
→ afflect: 再請問 如果面交算網路嗎...? 10/17 01:42
→ sindyevil:這問題所在不是買方而是賣方資格... 10/17 09:20
推 hcya:藥事法有禁止「非營業」的販賣或交易嗎?有禁止贈與嗎?我沒 10/17 12:48
→ hcya:有找到相關規定耶,是否請二樓補充一下法律依據? 10/17 12:48
推 KJNE:剛剛看完藥事法發現我誤會了 販售跟易物不行 10/18 20:08
→ KJNE:我把贈送想成供應了 10/18 20:10
推 hcya:那像原po這樣偶一為之的販賣或互易,而非「營業」呢?我也只 10/19 13:32
→ hcya:看到禁止營業,但這種單純賣掉現有的1份,也看到禁止耶? 10/19 13:33
推 phantomli: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民國91年01月14日管證字第10 10/19 14:30
→ phantomli:0892號函要旨:販售行為之成立並不以賺取差價或數量龐大 10/19 14:30
→ phantomli:為要件,故將藥品以購入之價格轉讓他人,亦構成販售行為 10/19 14:31
→ phantomli:。又未領有藥商許可執照而販售藥品者,其所涉及之違反毒 10/19 14:32
→ phantomli: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等規定之刑事責任部 10/19 14:32
→ phantomli:分固獲不起訴處分,惟該行為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 10/19 14:33
→ phantomli:之行政罰鍰仍得處分。(所以主管機關在解釋上,應該還是 10/19 14:33
→ phantomli:把所有的販賣視為營業行為,而用違反本法27條去處罰) 10/19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