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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學專長的網友大家好 小弟買到不適用的隱形眼鏡 想要以物易物的方式把這盒眼鏡處裡掉 以大約等值的物品交來換例如買大送大的披薩等等... 請問降的方式是否違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33.213
sindyevil:以物易物 你收的算是報酬 ... 10/16 23:04
KJNE:網路上禁止販售或交換醫療器材及藥品 10/17 00:35
KJNE:贈送也一樣,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都算在內.. 10/17 00:36
afflect:樓上 那是否這類法規的物品 都只能本人(本使用者)才能買 10/17 01:39
afflect:媽媽買給小孩 姊姊出門剛好幫弟弟買 同學出門幫同學買 這 10/17 01:39
afflect:樣都不行囉? 10/17 01:40
afflect:簡單的說就是 幫忙別人跑路買一下都不行 對吧? 10/17 01:40
afflect:還是只限於 網路上? 10/17 01:41
afflect: 再請問 如果面交算網路嗎...? 10/17 01:42
sindyevil:這問題所在不是買方而是賣方資格... 10/17 09:20
hcya:藥事法有禁止「非營業」的販賣或交易嗎?有禁止贈與嗎?我沒 10/17 12:48
hcya:有找到相關規定耶,是否請二樓補充一下法律依據? 10/17 12:48
KJNE:剛剛看完藥事法發現我誤會了 販售跟易物不行 10/18 20:08
KJNE:我把贈送想成供應了 10/18 20:10
hcya:那像原po這樣偶一為之的販賣或互易,而非「營業」呢?我也只 10/19 13:32
hcya:看到禁止營業,但這種單純賣掉現有的1份,也看到禁止耶? 10/19 13:33
phantomli: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民國91年01月14日管證字第10 10/19 14:30
phantomli:0892號函要旨:販售行為之成立並不以賺取差價或數量龐大 10/19 14:30
phantomli:為要件,故將藥品以購入之價格轉讓他人,亦構成販售行為 10/19 14:31
phantomli:。又未領有藥商許可執照而販售藥品者,其所涉及之違反毒 10/19 14:32
phantomli: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等規定之刑事責任部 10/19 14:32
phantomli:分固獲不起訴處分,惟該行為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 10/19 14:33
phantomli:之行政罰鍰仍得處分。(所以主管機關在解釋上,應該還是 10/19 14:33
phantomli:把所有的販賣視為營業行為,而用違反本法27條去處罰) 10/19 14:34
sneak: 藥事法有禁止「非營業」 https://noxiv.com 08/12 22:27
sneak: 簡單的說就是 幫忙別人 https://daxiv.com 09/15 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