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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先進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目前有一個房子,住了一陣子,突然被告知有部分違建占用到 室內公共走道,詳細查了一下,的確是違建,但是是前屋主動的,我買來就這樣, 去房屋板大概看了一下,若已經交易完成,很難追責到前屋主. 但是若要拆除及施工,這筆費用有沒有可能向大樓管委會求償,因為這不是小工程, 當初管委會沒有進到督促的責任,現在才舉報違建,我是否可以要求管委會分攤費用?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236.48
phantomli:抱歉,你只能找前屋主,主張債務不履行,賣你的房子沒說 10/17 08:31
phantomli:清楚有違建會被拆,這跟管委會沒關係。事實上,如果買屋 10/17 08:32
phantomli:前勤走動,多看看左右鄰居,或是多問幾句,應該不難發現 10/17 08:32
phantomli:「跟別人不一樣的地方」。臺灣的房屋買賣,賣違法增建的 10/17 08:33
phantomli:部分,要被多收價金,還要自己負擔被拆除的風險~ 10/17 08:34
jethwang:恩 多謝回覆~ 10/17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