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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大好 小的有些法律的問題想請教 我家是間小小的公司行號 前年以公司名義買了汽車(三菱) 去年10月.. 當初賣我家汽車的汽車銷售員說... 汽車已經滿一年..所以要送去美容保養.. 此外..還說當初買車時重複投保 所以借走了公司章..說要去退保... (當初還覺得這個售後服務還真好..) 沒想到今年要換家保險時.. 才發現..問題大了 新保險公司查出.. 我家去年10月汽車有肇事所以送修 我爸媽想一會... 明明就是今年發生車禍.. 而且是後方追撞..所以是對方保險公司賠 想了很久... 才想起..去年10月車售員說要美容保養的事 結果去舊的保險公司查 才發現...車售員偽造肇事..跟保險公司申請了1萬多的費用 而且我家明明在板橋.. 他竟然特地去景美的裕隆維修(然後又把車拖去汐止維修) (我該誇獎他為了詐騙..還真辛苦嗎..= =) 目前..這個車售員已離開該公司 舊保險公司有通知該名車售員到我家說明 可是..他避不見面.. 家父有打電話到匯豐(當初買車的營業所)告知經理此事 沒想到經理立刻說..我們公司沒這個人 (是重聽嗎..一開始就先說...是離職員工所做的...Orz) 經理表示..他是新上任的..所以不知道有此人 說查明後會打給我們.. 結果..我們只等到他說... 去年10月我家的車沒有在那邊美容維修啊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經理後來又說..會再查明的.. 問題來了..除了去舊保險公司申請當初的紀錄 還能做什麼呢 此外..這次的保費也變高(因為有肇事紀錄) 應該可以告該車售員偽造文書吧 是否要連匯豐都一起告呢 還有這次的紀錄是否可能消除呢 請不要鞭我..公司章為什麼輕易借人 老人家是很相信人性本善的啊 先謝謝回答的版大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95.108
phantomli:你們公司可以告該業務員偽造文書(用印部分),並於起訴 10/17 08:25
phantomli:後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再把他當時服務的 10/17 08:25
phantomli:匯豐公司一起告進去做連債務人,這樣公司會願意跟你們談 10/17 08:26
phantomli:。另外可以就申請保險給付這部分,向檢察官告發詐欺取財 10/17 08:28
phantomli:,然後這部分跟你們就沒關係了。至於保險費,等刑事偽造 10/17 08:29
phantomli:文書確定後,就可以執以向保險公司主張此為子虛烏有,而 10/17 08:30
phantomli:回復到一般保費的計算。 10/17 08:30
感謝P大的回答...^ ^ ※ 編輯: wilma0320 來自: 219.84.209.241 (10/17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