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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學妹今天放學騎腳踏車在人行道上等紅綠燈時,突然有喇叭聲逼她, 一轉頭,是一輛騎在人行道上的機車。 學妹有點歐巴桑個性,所以她就跟那騎士說人行道不能騎車。 結果騎士就見笑轉生氣的說;你腳踏車還不是騎人行道。 見我學妹不讓他路,就撞學妹車後輪後騎走。 學妹被撞倒在地,有些擦傷。 騎士因為騎太快,還差點撞上另一位路人,也因此學妹有時間記下機車車號。 請問這樣可以算是肇事逃逸嗎? 是覺得腳踏車已經很弱勢,那機車還這樣撞學妹真的很氣憤阿~! 請各位幫我看看,謝謝!! ※ 編輯: joint 來自: 218.168.226.190 (10/18 20:18)
markto:是的,只要有人死或傷又逃逸不滯留現場都可算 185-4 10/18 20:19
markto:重點是,本案比較適合用「傷害罪」刑法277條1項 10/18 20:21
markto:傷口先用手機拍照存證,然後去警局報案,提供對方車號 10/18 20:27
depravity:是肇逃也是標準的五十布笑百步= =人行道也不能騎腳踏車 10/18 20:37
RobertAlexy:人行道騎腳踏車頂多罰款 肇逃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10/18 21:09
markto:肇逃有"是否知有人死傷"的爭議,傷害罪的話故意及過失都罰 10/18 21:14
OAzenO:賭神:我違規 頂多罰三千 你撞人 至少關十年! 10/18 23:06
smilelover:推 OAzenO XD 10/18 23:38
SMSGoldxFive:肇事難道不該停下來查看嗎? 不管知不知道有人受傷 10/19 10:56
SMSGoldxFive:如果出車禍沒停下來查看 事後有人受傷就算肇逃 10/19 10:59
hcya:如果最後認定是故意傷害罪,就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所以傷害罪 10/19 13:28
hcya:記得一定也要提告,不然過6個月告訴期可能兩個罪都不能起訴~ 10/19 13:29
newblack0919:樓上正解 10/20 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