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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簡述一下事情經過 我之前的工作是研究助理,月薪22000元 薪水由某基金會給付,也有替我投勞健保 工作時並未簽訂任何契約,只有一張內部的公文 公文內容大致是某某某自何時起擔任某某某的研究助理,月薪2200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 之類的字眼 公文上還用手寫加註一行「扣除勞健保及勞退,每月薪資應為18xxx元」 公文是我上班約2星期後才看到(當時已簽核完,上面沒我的簽名) 但當月薪水下來時,是21xxx元(僅扣除個人應負擔的勞健保費) 所以我也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也沒去問為何會有這行字 每月領薪水前,都要將這張公文連同薪資請領單送到基金會後基金會才會撥款給我,每個 月基金會都是給我21xxx元 今年3月要離職時,基金會突然跟我說之前的錢給錯 應該是公文上的18xxx元 理由是「未將雇主應負擔的勞健保費及勞退基金從薪資中扣除」 所以我工作了20個月,每月「多領」3000多元 因此我除了不能領3月份的薪水外,還要「還」他們多領的4萬多元 因此走上了訴訟程序(我是原告) 今天簡易庭開庭 法官一開始就問被告抗辯的理由為何 對方就表示工作期間應領的錢是3x萬(以月薪18xxx算) 但直到我離職前,已給我4x萬元,他們不知道還欠我什麼 法官就問:那原告還有什麼立場要求被告給付薪資? 我:……….(我3月薪資未領耶,且法官怎麼都不問18xxx怎麼算出來的) 期間法官說我當時看到公文上寫的那行「每月薪資為18xxx元」時 並未表示任何異議,視為默認,表示我同意月薪是18xxx元 但公文是基金會簽的,薪水也是基金會給的 公文上寫18xxx元,但每月基金會給我的薪水卻是21xxx元 如果我沒表示異議表示我默認薪水是18xxx元的話 那基金會每月給我21xxx元也從未表示過異議,是否也表示他們認同這金額? 但法官在法庭上卻未針對這點提出解釋 僅告訴我以公文來看,我的薪水應是被告主張的18xxx元 最後,當法官知道被告要從我薪資中「扣除6%勞退基金」時 他竟說:「這樣很合理阿,反正這錢也是妳退休後可以領的」 我就無言了 以我的認知,勞退基金跟雇主應負擔的勞健保費都是雇主應「額外」繳交的 不可從勞方薪水中扣除 再者,公文上加註的那行「每月應領薪資為18xxx元」是扣除雇主應負擔的勞健保費及勞 退基金後的金額(公文上並未寫明如何算出來的,但基金會有表示這是扣除雇主應負擔的 勞健保費及勞退基金後的金額) 若要從勞方薪水中扣除這些費用,已違反勞基法,契約應該是無效的 既然無效,不論我是否有表示異議,都不能從我的薪水中扣除這些費用吧? 法官說我當時沒表示異議表示默認,這理由我實在無法接受 今天這樣的開庭結果真的讓我很灰心 勞基法明明白白寫著不可從員工薪水中扣除雇主應負擔的勞健保費及勞退基金 也不可以任何理由扣留員工薪水 但法官卻不認為基金會這樣的作法有什麼不對? 難到勞基法是訂好玩的,員工就只能任其擺佈嗎? 雖然未收到判決結果,但法官已有口頭說明判決書會怎麼寫 依他的說明,我可能會敗訴 但我想我會繼續上訴,雖然金額只有22000,但也是我辛苦工作賺的錢 況且若要以這種理由被判敗訴,我怎樣也無法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34.28
markto:打官司不是上網抓例搞就行得通的,有需要的話還是要請教律師 10/18 23:32
markto:法官第一次問「那原告還有什麼立場要求被告給付薪資」時, 10/18 23:33
markto:你沒表示意見,就視同自認了(對方說你月薪18000之事) 10/18 23:36
markto:正常應該要反駁說,不是的!我薪水應該是2xxxx,因此我總共 10/18 23:37
markto:可領4x萬,扣除被告已給付的部分還欠xx萬... 10/18 23:38
m大,我當時有跟法官說我的薪水是22000扣勞健保自付額
markto:勞退部分則要查明,每月提撥多少,如果扣你6%,雇主可再加6% 10/18 23:46
[1;31m→ markto:湊到12%這是可以的,參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14條 但勞退部分只有6%,且是主張要從我的22000中扣除 10/18 23:47
depravity:還有一種可能是在公文中被玩文字遊戲 表示薪水是 10/19 05:46
depravity:18XXX+自付額+老板要付的才有22000 10/19 05:47
depravity:然後老闆主張我是按照會計項目表列 10/19 05:47
depravity:在會計中勞退健保勞保就保都是薪資的一部分 10/19 05:48
depravity:給國稅局的帳也是列為薪資 = = 10/19 05:48
d大,基金會的確在玩文字遊戲,主張22000是包含"所有"的費用 但因為扣除這些費用後的金額為低於最低薪資 所以他們這樣的做法合理?
rhchao:為什麼我記得只有違約金和賠償金不得預扣= =? 10/19 10:58
yuusnow:1.對方並非主張預扣,而是抵銷,非勞基法規範的預扣薪資 10/19 11:43
yuusnow:白話:我沒先扣你錢啊,這是你欠我要還的,我直接抵銷。 10/19 11:44
yuusnow:另外對方有證據證明你同意薪水為18xxx,多的是你多拿 10/19 11:44
yuusnow:多拿了當然要還給人家。(這是對方的主張) 10/19 11:45
yuusnow:況且法官並不需要知道18xxx怎麼算的,這是你們之間的協議 10/19 11:46
yuusnow:當然你說不是協議這個金額,那你就要拿出證據來。 10/19 11:47
yuusnow:對方有你每月都看過的薪水公文,自然是舉證了你知道薪水 10/19 11:48
yuusnow:為18xxx,但他撥給你21xxx,代表他有多給,那他要回去當然 10/19 11:48
yuusnow:是於法有據(不當得利),而你就要證明你的薪資並非是公文上 10/19 11:49
yuusnow:所寫的18xxx,如果你都沒舉過證,只是空口說你的薪資是 10/19 11:50
yuusnow:21XXX,會敗訴也是正常的。 至於如何舉證,有版友提出了 10/19 11:51
yuusnow:勞保級距推算、勞退扣繳金額反推...等等,不知你是否舉證? 10/19 11:52
y大,除了每個月的轉帳紀錄外,我無法提出證據 因事後去勞保局調資料時,才發現我的投保級距是19000..... 我事前完全不知道 ※ 編輯: balletfly 來自: 140.133.12.208 (10/20 18:49)
sindyevil:勞健保扣的這部分本來就是員工必須支付的費用,扣繳是OK 10/20 20:50
sindyevil:同基金會同性質或同職員工薪水是否也是這樣? 10/20 20:51
sindyevil:你本身需要支付的勞健保總額是多少? 10/20 20:53
yuusnow:18xxx怎麼看都大於17880呀...哪裡有低於最低薪資@@? 10/21 10:57
yuusnow:那我想你敗訴的可能性很高。 因為你至今都只有"口頭舉證" 10/21 11:05
yuusnow:你的薪資是21XXX,卻拿不出真的是21XXX的證據來@@ 10/21 11:07
yuusnow:而對方否認你可以領21XXX,你是領18XXX,多給的基於不當得 10/21 11:07
yuusnow:利要跟你要回來... 如果你不能舉證的話.... 那前景堪慮。 10/21 11:09
sneak: 勞保級距推算、勞退扣繳 https://noxiv.com 08/12 22:28
sneak: 另外對方有證據證明你同 https://daxiv.com 09/15 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