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kto:打官司不是上網抓例搞就行得通的,有需要的話還是要請教律師 10/18 23:32
→ markto:法官第一次問「那原告還有什麼立場要求被告給付薪資」時, 10/18 23:33
→ markto:你沒表示意見,就視同自認了(對方說你月薪18000之事) 10/18 23:36
→ markto:正常應該要反駁說,不是的!我薪水應該是2xxxx,因此我總共 10/18 23:37
→ markto:可領4x萬,扣除被告已給付的部分還欠xx萬... 10/18 23:38
m大,我當時有跟法官說我的薪水是22000扣勞健保自付額
→ markto:勞退部分則要查明,每月提撥多少,如果扣你6%,雇主可再加6% 10/18 23:46
[1;31m→ markto:湊到12%這是可以的,參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14條
但勞退部分只有6%,且是主張要從我的22000中扣除
10/18 23:47
推 depravity:還有一種可能是在公文中被玩文字遊戲 表示薪水是 10/19 05:46
→ depravity:18XXX+自付額+老板要付的才有22000 10/19 05:47
→ depravity:然後老闆主張我是按照會計項目表列 10/19 05:47
→ depravity:在會計中勞退健保勞保就保都是薪資的一部分 10/19 05:48
→ depravity:給國稅局的帳也是列為薪資 = = 10/19 05:48
d大,基金會的確在玩文字遊戲,主張22000是包含"所有"的費用
但因為扣除這些費用後的金額為低於最低薪資
所以他們這樣的做法合理?
→ rhchao:為什麼我記得只有違約金和賠償金不得預扣= =? 10/19 10:58
→ yuusnow:1.對方並非主張預扣,而是抵銷,非勞基法規範的預扣薪資 10/19 11:43
→ yuusnow:白話:我沒先扣你錢啊,這是你欠我要還的,我直接抵銷。 10/19 11:44
→ yuusnow:另外對方有證據證明你同意薪水為18xxx,多的是你多拿 10/19 11:44
→ yuusnow:多拿了當然要還給人家。(這是對方的主張) 10/19 11:45
→ yuusnow:況且法官並不需要知道18xxx怎麼算的,這是你們之間的協議 10/19 11:46
→ yuusnow:當然你說不是協議這個金額,那你就要拿出證據來。 10/19 11:47
→ yuusnow:對方有你每月都看過的薪水公文,自然是舉證了你知道薪水 10/19 11:48
→ yuusnow:為18xxx,但他撥給你21xxx,代表他有多給,那他要回去當然 10/19 11:48
→ yuusnow:是於法有據(不當得利),而你就要證明你的薪資並非是公文上 10/19 11:49
→ yuusnow:所寫的18xxx,如果你都沒舉過證,只是空口說你的薪資是 10/19 11:50
→ yuusnow:21XXX,會敗訴也是正常的。 至於如何舉證,有版友提出了 10/19 11:51
→ yuusnow:勞保級距推算、勞退扣繳金額反推...等等,不知你是否舉證? 10/19 11:52
y大,除了每個月的轉帳紀錄外,我無法提出證據
因事後去勞保局調資料時,才發現我的投保級距是19000.....
我事前完全不知道
※ 編輯: balletfly 來自: 140.133.12.208 (10/20 18:49)
→ sindyevil:勞健保扣的這部分本來就是員工必須支付的費用,扣繳是OK 10/20 20:50
→ sindyevil:同基金會同性質或同職員工薪水是否也是這樣? 10/20 20:51
→ sindyevil:你本身需要支付的勞健保總額是多少? 10/20 20:53
→ yuusnow:18xxx怎麼看都大於17880呀...哪裡有低於最低薪資@@? 10/21 10:57
→ yuusnow:那我想你敗訴的可能性很高。 因為你至今都只有"口頭舉證" 10/21 11:05
→ yuusnow:你的薪資是21XXX,卻拿不出真的是21XXX的證據來@@ 10/21 11:07
→ yuusnow:而對方否認你可以領21XXX,你是領18XXX,多給的基於不當得 10/21 11:07
→ yuusnow:利要跟你要回來... 如果你不能舉證的話.... 那前景堪慮。 10/21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