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qqcat:走錯板了 10/19 15:32
→ ahsain:可以請問要去哪個版嗎? 10/19 15:38
→ spector66:Law法律板 10/19 15:39
推 Marfi:法律版 LAW 10/19 15:39
→ ahsain:喔...好像找到了...真是抱歉 10/19 15:3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hsain (123.110.94.17), 時間: 10/19/2011 15:40:21
推 hcya:依文章所述,可能會有幫助販賣的刑責。若是販賣第一級毒品, 10/19 17:22
→ ahsain:這這...剛以為可能沒事...現在又有點擔心了 10/19 17:27
推 hcya: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刑度極重,建議必要時要找律師。 10/19 17:29
→ hcya:輕一點的話也可能是幫助施用,要視案情而定。當然也有可能沒 10/19 17:30
→ hcya:有罪啦,只是提醒你朋友要慎重看待~ 10/19 17:31
推 wadersio:只要不當證人就沒事 因為證人會變被告 10/19 19:44
→ ahsain:他們早上八點去法院...剛剛才回來... 10/19 20:39
→ ahsain:證人會變...被告???為什麼@@" 10/19 20:40
→ zimt:用證人陳述義務強迫為不利自己的供述 再作為起訴的證據 10/19 22:40
推 phantomli:上面說的,若檢座這樣做是違法取供,法院不會認同。 10/19 23:12
→ ahsain:zimt大大說的...我聽不太懂...他們之後好像還要去法庭. 10/19 23:39
→ ahsain:我還以為只是去警局...= = 10/19 23:40
推 phantomli:幫解釋一下:證人有作證義務,還不能作偽證。實務上常見 10/19 23:42
→ phantomli:用「案件關係人」傳喚,然後讓他作證人,證人除法律規定 10/19 23:47
→ phantomli:的幾種事由外,沒有拒絕作證的權利。而通常會在一開始, 10/19 23:47
→ phantomli:把被告跟證人的告知義務混在一起講,其實根本就搞不清楚 10/19 23:48
→ phantomli:有哪些,很多之後的被告後來就傻傻不知道行使權利。 10/19 23:49
推 phantomli:但這種情形,最告法院近來的判決一再宣示:這樣做是不行 10/19 23:51
→ phantomli:的,下級審採用這樣的證據,就撤銷發回。也多次在學術與 10/19 23:52
→ phantomli:實務的研討會上,表明證人身分跟被告身分是完全不同的, 10/19 23:53
→ phantomli:權利告知的內容跟目的也不同,不能混著一起講。 10/19 23:53
推 newblack0919:跟檢察官說不知道朋友借電話是要拿去賣毒品用 10/20 01:57
→ newblack0919:對犯罪結果沒有認知 不具故意 將問題留在實體法處理 10/20 02:00
→ newblack0919:檢察官要起訴的話就 要就故意的有無蒐集證據 10/20 02:01
→ newblack0919:沒有證據的話 法院就不會判販毒的幫助犯 10/20 02:02
→ ahsain:嗯嗯~大概了解...他現在也沒什麼事...只是還會被叫去 10/2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