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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依照勞基法的規定, 登記結婚後沒有馬上辦宴席, 因為公司派駐外,所以一年後才回台灣請客, 我向公司要求婚假, 但是公司卻說依照經驗大多數人會在3個月內辦宴席 所以沒有要準假的意思, 請問這樣式合乎規定的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85.37.233
et7:另外,我是在公司報到前幾天結婚的,這樣會影響嗎 10/19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