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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個姑姑和一個叔叔 一直以來 爺爺奶奶的生活開銷和醫療費用皆由我父親負擔 生活起居也由我們家人照顧 但因爺爺奶奶日漸衰老也開始請了外勞 加上其他的開銷 我爸的薪水幾乎每月透支 我們家目前住的房子目前是在我奶奶的名下 市值大約九百萬左右 我的四位姑姑皆願意將來拋棄繼承由我父親繼承 但我的叔叔無固定收入 且幾乎沒有盡到贍養父母的責任 近來卻頻頻找我們家人麻煩 想要分這間房子 目前有以下幾個想法 1. 直接贈與至我爸名下 >>但贈與稅似乎很重(包含土地增值稅約將近一百萬?) 我們家可能負擔不起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減少稅的開銷 例如分幾年逐年贈與 2. 請法院判定贍養費 >>但叔叔無固定薪資收入 法院是否有條文可以強制執行 或是未來由遺產特留份部份扣除 3. 由法院判定遺產繼承權利 >>叔叔未盡扶養責任是否可判定剝奪繼承權 請問各位大大以上辦法法律上是否可行? 或是有其他較好的辦法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0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