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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 警、檢方、法院三個機構都有各自的前科資料庫 而且三者彼此對前科的定義都不同. 依據 http://interush.tw/news_list_1_detail.php?fname=6424765.xml 內文中 警方的PDA中有 "前科欄" 依此情形推論. 今天甲乙丙3人被告誹謗.甲不起訴.乙判30天,丙無罪. 則警方PDA的前科欄 甲乙丙均顯示 妨害名譽. 因為許多人被告獲不起訴,在臨檢時經常被警察告知有前科. 就犯罪的證明程度 警方<地檢署<<<法院. 有可能許多被警方逮捕的最後獲判無罪. 畢竟真無罪還假無罪天曉得. 所以警方對前科的認定嚴格許多. 若一個性侵犯得經十幾年才能確定有罪..警方不可能等確定後才登錄他們的前科欄. 應該在移送時 刑事局就登錄了.之後就算證據移失獲判無罪,應該也不會消掉. 不過前科的定義應該問一下當警察的鄉民就知道了. ※ 引述《it855407 (盜小君)》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Ecm8eL_ ] : 作者: it855407 (盜小君) 看板: PttLifeLaw : 標題: [刑事] 前案紀錄≠前科紀錄 : 時間: Mon Oct 17 00:11:18 2011 : 剛好有打這篇文章,轉過來提供參考。(若有錯,還請前輩不吝指正)^^"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Ecm1HoB ] : 作者: it855407 (盜小君)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Re: [問卦] 網路警察釣魚 : 時間: Mon Oct 17 00:03:18 2011 : 前案紀錄≠前科紀錄,不要混為一談。 : 刑事案件一旦進入訴訟程序,不管最後是在: : 1.偵查階段被檢察官簽結、起訴、緩起訴。 : 2.審判階段被法院判決有罪、無罪、緩刑。 : 3.執行階段被執行易科罰金、拘役、徒刑、假釋。 : 以上這些相關資訊都會被紀錄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中, : 這也就是所謂的【前案紀錄】。 : 前案紀錄通常用以作為司法機關的參考,其內容並非僅限於科刑(判刑)的不良紀錄。 : 但前案紀錄和前科紀錄不同,所謂前科紀錄,是指科「刑」紀錄,即科予任何刑(拘役、 : 罰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宣告而言,也就是說,未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即 : 無從科處刑罰,即無〝前『科』〞可言。 : 因此於「刑案資料查註紀錄」有紀錄,僅是指有〝前『案』紀錄〞, : 而非即有〝前『科』紀錄〞。 : 另外,「刑案資料查註紀錄」並非任何人都可以檢索查閱,僅限於司法人員才可以查閱, : 且查閱時更需登入使用者,電腦系統資料中也會留存查閱紀錄,所以就算是司法人員也 : 無法任意查閱。 : 一般所謂的良民證,是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這只紀錄法院所為之判決,不包含檢察官 : 所為的不起訴處分,而且受緩刑、拘役、罰金(不包括有期徒刑易科罰金者)的宣告, : 也不會記載在刑事案件紀錄。 : 所以有〝前『案』紀錄〞,並非就有〝前『科』紀錄〞。 : 補充~ : 前案紀錄用在哪?! : 前面說過前案紀錄通常用以作為司法機關的參考,所以舉例一個大家最想知道的案例~ : 被某教授提告的108條好漢是不是都有〝前案紀錄〞呢?! : 這答案是肯定的。 : 但這不代表這些人都前科,所以也不影響良民證上的紀錄。 : 不過,如果這些人之後又因為妨害名譽被提告,那麼在新的訴訟案進行的時候, : 檢察官調閱被告的前案紀錄發現被告過去有被告過妨害名譽的話,這類的"參考資料"多少 : 都會影響檢察官對被告的觀感。 : 而且就算前案是判決不起訴,也會註記前案是因告訴人撤告(和解)又或者是證據不足。 : 這些註記資料,都是提供給檢察官審案的參考。 : 所以,喜歡嘴砲的還是小心一點,重複被告妨害名譽而上法院,就算是微罪, : 通常檢察官看了前案紀錄後,都會認為被告沒學乖,不懂收斂,而對被告比較不客氣。 : (EX~當庭訓斥被告....) :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92.16
hcya:從引用的文章中,看不出已「不起訴」或「判無罪」的罪也會出 10/21 07:45
hcya:現在警方PDA中耶,除非是行政疏失,否則判無罪後警方PDA仍會 10/21 07:47
hcya:出現本來移送的罪嗎?我有些懷疑,是否請原po再確認一下。 10/21 07:47
hcya:另外您文章的論理中,似乎完全忽略了「被冤枉而判無罪」的情 10/21 07:48
hcya:形,被亂告性侵,雖還清白,卻事後一直被警方臨檢,這樣的事 10/21 07:49
hcya:相信也不是大眾可以接受的,補充此觀點供您參考。 10/21 07:50
enterpirse:對於民眾來說,良民證申請的下來,就是沒有前科 10/21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