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antomli:除了你用他官網的圖文之外(涉及著作權法),沒有其他可 10/24 13:04
→ phantomli:以告你的。專賣經銷契約只能拘束契約人,經合法管道購得 10/24 13:05
→ phantomli:再轉賣,該契約無拘束力。如為仿冒、仿製,致誤認商品來 10/24 13:05
→ phantomli:源,或使用該公司商標販售,單純脫手,亦不涉商標法。但 10/24 13:06
→ phantomli:是講這麼多,波麗士大人請你去喝茶,還是要去的,不過可 10/24 13:07
→ phantomli:以帶蛋糕、餅乾,當喝下午茶~ 10/24 13:07
→ phantomli: ^才有商標法之違反 10/24 13:08
→ phantomli:(少講一句,意思差很多~上行插在「單純脫手前面」) 10/24 13:09
→ morley:謝謝您!圖片是自己拍的,文字是照著商品背後的說明打的, 10/24 15:16
→ morley:我問對方,是商品包裝上的字體大小還是顏色或哪一點讓他們 10/24 15:18
→ morley:判定我的東西違反商標法,對方答不出來,只一再跳針說 10/24 15:19
→ morley:網路賣的一定是仿冒品,網拍平台說一定要權利人提出更正 10/24 15:20
→ morley:才能讓我販賣該商品,可是對方沒證據還咬定我仿冒, 10/24 15:21
推 phantomli:確定自己沒有違法,就不要管他。只是你不能阻止他告你, 10/24 15:26
→ phantomli:只是成不成立而已,該走的程序還是要陪他走~ 10/24 15:28
→ morley:謝謝!那麼我可以繼續販賣這項商品嗎?他告我,我請不起 10/24 15:32
→ morley:律師,官司會輸嗎? 10/24 15:33
※ 編輯: morley 來自: 220.134.22.78 (10/24 15:38)
推 jaykle:關於這個 最好補強你自身的證據 EX.當初購買的憑據 10/24 15:50
→ jaykle:不然就請朋友 寫張證明 說這商品是贈送與你試用 10/24 15:51
→ jaykle:既然是受贈與 代表取得該商品所有權 仿冒告不到你的 10/24 15:52
→ phantomli:即使沒有所有權,賣國內取得的正貨也沒有商標法的問題。 10/24 16:01
→ morley:謝謝各位!我只是很訝異,對方提不出證據,就能隨便指控 10/24 16:04
→ phantomli:因為我國不採大陪審團的起訴審查制度,所以想告,就可以 10/24 16:05
→ phantomli:告,只是刑事擔負誣告風險,民事擔負訴訟費泡湯損失... 10/24 16:06
※ 編輯: morley 來自: 220.134.22.78 (10/24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