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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於住家門前被搶 但值班保全並無做出報警或起身察看的動作 我們認為其有嚴重業務疏失(主管機關已認定且開罰) 故向保全公司提出求償 同時向管委會要了合約來讀 (管)字第900620號 其中一項提到 《免責事由》:因下列事由所至之損害,不論其為直接或間接,均不負賠償責任: (二)暴動、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等事由所致之傷害。 請問這是定型化契約嗎? 又,如果我主張此契約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成立嗎? 謝謝大家。 -- posted from android bbs reader on my asus Transformer TF101 https://market.android.com/details?id=com.bbs.read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13.121
alawyer:找律師研究吧,這樣片段的描述,實在難以回答。 10/26 01:57
depravity:還有門前是她的守護範圍嗎 這也有疑慮 10/26 08:45
AXN:你的"門前"是公寓大廈的大門前嗎? 這已經是住宅區域外了吧 10/26 13:30
enterpirse:同意d大,搶劫發生當下,一定事出突然,保全能否判斷, 10/29 21:32
enterpirse:被搶的就是住戶人員?況且與保全公司的合約適用地點, 10/29 21:33
enterpirse:是否擴及非建物本身? 10/29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