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nctionwin (functionwin)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與保全合約中的除外責任
時間Wed Oct 26 01:38:30 2011
日前於住家門前被搶 但值班保全並無做出報警或起身察看的動作
我們認為其有嚴重業務疏失(主管機關已認定且開罰)
故向保全公司提出求償
同時向管委會要了合約來讀 (管)字第900620號
其中一項提到
《免責事由》:因下列事由所至之損害,不論其為直接或間接,均不負賠償責任:
(二)暴動、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等事由所致之傷害。
請問這是定型化契約嗎?
又,如果我主張此契約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成立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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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213.121
→ alawyer:找律師研究吧,這樣片段的描述,實在難以回答。 10/26 01:57
→ depravity:還有門前是她的守護範圍嗎 這也有疑慮 10/26 08:45
→ AXN:你的"門前"是公寓大廈的大門前嗎? 這已經是住宅區域外了吧 10/26 13:30
→ enterpirse:同意d大,搶劫發生當下,一定事出突然,保全能否判斷, 10/29 21:32
→ enterpirse:被搶的就是住戶人員?況且與保全公司的合約適用地點, 10/29 21:33
→ enterpirse:是否擴及非建物本身? 10/29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