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gsu (停課不能見小可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失蹤該怎麼推定死亡?
時間Wed Oct 26 05:46:54 2011
民法上的規定是,
未滿80歲,失蹤滿7年後得為死亡宣告;
滿80歲,失蹤3年後得為死亡宣告;
遇特別災害失蹤滿1年得為死亡宣告。
那今天一個79歲的人失蹤,
因為失蹤時沒有滿80歲,
因此似乎是要到86歲才可做死亡宣告;
然而事實上他83歲結束邁向84歲那天,
就是以80歲的條件失蹤滿3年了,
這樣看的話則應該是當他83歲那年可以宣告死亡。
我是覺得應該以83歲就得為死亡宣告比較合理,
因為他已經在80歲的狀況下失蹤達3年。
還是說我想錯了,是要到86歲那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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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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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173.154
→ smilelover:...... 10/26 08:13
推 priorart:最近讀大陸民法 下落不明四年就可宣告死亡 人命不值錢啊 10/26 11:16
→ ilgsu:可是臺灣到底是哪個年齡可以宣告死亡呢? 10/27 01:29
推 sindyevil:已失蹤為基準 除非你有辦法舉證推翻該宣告 10/27 15:14
→ ilgsu:因此要到86歲才可以宣告死亡囉 10/28 00:11
推 kanna:之前問過老師,老師說實務上有不同見解…所以選擇題不會出XD 10/30 20:21
推 guanquan:這問題其實還蠻有趣的XD 10/30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