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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我騎自行車在人行道上被機車撞到, (沒錯,機車騎在人行道上!!) 對方硬凹說我也騎在人行道上而且逆向, 所以雙方都有錯… 於是剛查了一下道路交通規則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 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想請問事故現場並沒有劃設慢車道(自行車道) 所以騎在人行道上是否違法呢? 如果上法院雙方都有錯,對方就不用負民事責任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27.18
yuusnow:請問他上面明明有寫,未劃設慢車道則應該道路右邊行駛 10/27 10:26
yuusnow:人行道非道路=__= 並且也有特別規定"慢車不得侵入人行道" 10/27 10:27
yuusnow:請問都已經列出來了,你覺得騎上去不違規?? 10/27 10:28
yuusnow:雙方都有錯就是各依比例負擔民事損害賠償,都對對方負民事 10/27 10:28
yuusnow:損害賠償,只是負擔金額會依比例作分配 10/27 10:29
enterpirse:你是慢車,他也是慢車,所以雙方適用同樣的標準,他不 10/29 21:24
enterpirse:能騎上人行道,你也不可以;由於人行道並非道路了,我 10/29 21:24
enterpirse:不認為有逆向或順向的問題 10/29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