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板友好! 我最近被同事(簡稱A)騷擾,遺憾的是我們在同一個單位, 之前我們單位辦了活動,結束後有用A的相機拍幾張合照(約10人), 當天他也上傳到我們單位的FB社團(非公開社團)。 但他最近把合照放到他的FB顯示圖片,讓我覺得很不舒服。 請問我可以主張我的肖像權,請他換顯示圖片嗎? 謝謝各位... -- 從一道窄門,走向另一道窄門 http://goblin1121.blogspot.com 歡迎光臨,宅門的世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31.210
muzikforme:肖像權應該是只有拿來營利的部份吧?!除非是不雅照 10/27 16:27
muzikforme:應該直接跟他說你覺得不舒服 請他打上馬賽克... 10/27 16:28
enterpirse:肖像權是一種人格權,民法上沒有肖像權的名詞,如果你 10/29 21:21
enterpirse:可以證明人格受損,是可以更換照片的,不過打上馬賽克 10/29 21:22
enterpirse:就可以讓不特定的多數人無法示別你的身份,看來也是可 10/29 21:22
enterpirse:行的 10/29 21:22
enterpirse:如果對方不理,請循民法救濟 10/29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