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eticbuddy (巴狄)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機車未兩段左轉違反處罰條例48條第一項
時間Fri Oct 28 21:54:16 2011
今晚我被開了一張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不過後來回到原來的路口確認
除了右邊路上畫了不太顯眼的待轉格
附近根本沒有設置兩段左轉的標誌
內車道也沒有標示禁行機車
想請問若是在這個情況下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二項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這條舉發
是不是尚有陳述空間?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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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4.235
※ 編輯: hereticbuddy 來自: 118.165.4.235 (10/28 21:54)
推 c615:我記得只要是雙向道就要兩段式左轉 10/28 22:54
推 Beijingman:雙向道不一定就要兩段式左轉... 10/28 23:01
推 c615:兩線道 10/28 23:02
推 Beijingman:兩線道也是不一定就要兩段式左轉Y 10/28 23:07
→ mcintyre:我記得只要內線有印禁行機車~~~就要兩段式 10/29 01:45
→ enterpirse:你必須證明該號誌不甚清楚到行車期間無法辨識 10/29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