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本人閃光在校外租屋,後來發現合約內容有一些比較奇怪的點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1.颱風期間或者緊急事由時,若乙方不在租處內,甲方得進入室 內檢視狀況. 2.乙方應遵守生活約定事項,如有違反約定事項並不符規勸者, 甲方得依實際受損情形請求適當之賠償,乙方不得異議. 重點就是在於生活約定事項,其中第一條即為: 本租處以一人一室為單位,如經發現有兩人即以上同居之 事實(每星期共宿含兩天(含)以上),須無條件加付自租期起始 日至發現日止租金之半數作為補償. 而很不幸的我就是那個同居人,房東早上還來按門鈴提醒說有 這項規定,要閃光注意一點. 請問這樣的內容合法嗎?還是就已經簽下合約就只能乖乖遵守? 拍拍屁股走人?因為這種逐客條款我也是第一次見 感謝m(=.=)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130.60 ※ 編輯: ElrosHsun 來自: 1.175.130.60 (10/29 12:08)
depravity:合法 XD 10/29 12:14
ElrosHsun:所以我現在要收拾行囊的意思了XD 10/29 12:51
depravity:你還可以選擇"使用者付費" XD 10/29 12:53
ElrosHsun:??樓上可以請說明清楚點嗎?願聞其詳 10/29 13:08
ElrosHsun:房子沒包水也沒包電有預繳 多退少補 機車沒停他裡面 10/29 13:09
depravity:就多付一半啊 妳合約不是有寫你也有打出來 = = 10/29 13:13
ElrosHsun:恩恩沒事感恩^^ 10/29 13:14
depravity:下次簽約前記得每個字都仔細看清楚別當只是形式 = = 10/29 13:20
ElrosHsun:重點是不是我簽的 女生你知道的XD 10/29 13:32
depravity:我知道阿 我熟的都比鬼還精 = = 10/29 14:53
ElrosHsun:lol 感謝你的熱心回答 10/29 15:16
mcintyre: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所以都合法~~簽了就認了 10/30 21:44
mcintyre:不過有些房東的生活公約~~~並不是附在租屋合約裡 10/30 21:44
mcintyre:那就沒有約束力 10/30 21:45
yuusnow:這房東只是貫徹使用者付費而已。 10/30 22:26
yuusnow:這條款看不出哪裡不合法,你女友自己要簽的,要怪去怪她吧 10/30 22:27
ElrosHsun:他的生活公約是在另一張紙上 這樣子有效嗎? 10/31 08:56
guanquan:契約裡有提到生活約定事項,但可能違反授權明確姓原則XD 10/31 09:06
phantomli:其實那個租約第2條跟生活約定事項第2點,就多住一人的錢 10/31 09:09
phantomli:算法就有點矛盾,似乎違背生活約定事項後,依「實際受損 10/31 09:12
phantomli:」付錢,會比用「從租約起始日至發現日止租金半數」要來 10/31 09:13
phantomli:得划算。^^ 10/31 09:13
phantomli:另外,那個生活約定事項,個人以為,要在簽約時出具,並 10/31 09:15
phantomli:做為租約附件,或至少有提示、告知內容,才有拘束力。不 10/31 09:17
phantomli:然悖於一般可預測範圍之空白授權,會因有礙於主契約的成 10/31 09:19
phantomli:立、履行,而失其授權效力,淪為欠缺合意之無效約定。 10/31 09:20
ElrosHsun:感謝各位的解答^^ 10/31 16:44
sneak: 這房東只是貫徹使用者付 https://noxiv.com 08/12 22:29
sneak: lol 感謝你的熱心回 https://daxiv.com 09/15 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