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以小孩年齡而言母親獲得監護權機會很大,基本上不太會有 10/31 13:11
→ yuusnow:一人一個.... 何苦拆散人家手足?? 通常是兩個都判給媽媽 10/31 13:12
→ yuusnow:另一方付扶養費~~ 請女方提起酌定監護權的訴訟吧 10/31 13:13
→ markto:親權與扶養費要分開看,無論親權如何歸屬,父母各付一半扶養 10/31 14:14
→ markto:另,親權的考量多半比較雙方經濟實力及小孩將來發展 10/31 14:15
→ markto:不會有拆散的問題,因為沒親權的一方會有探視權,不必然都給 10/31 14:16
→ markto:媽媽,以上訊息出自某家事庭判決撰寫員,抱歉,不能再透露了 10/31 14:18
→ yuusnow:有親權的一方當然可以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還有,現在親權 10/31 14:19
→ yuusnow:已未必取決於經濟實力了,將兩個小孩分開各一個監護,不就 10/31 14:20
→ yuusnow:是拆散手足一同成長的機會?? 以上來自於律師^^ 10/31 14:21
→ yuusnow:不過無論如何,如果他不希望孩子被當成要錢的籌碼,那麼 10/31 14:23
→ yuusnow:將監護權定下來是必要的.... 10/31 14:24
→ kensdevil:了解了 相當感謝兩位!!! 10/31 14:49
→ markto:你猜,法官會否考量"手足一同成長的機會"?至於律師的訴狀... 10/31 15:30
推 phantomli:其實y大說的也有道理,法官也是會考慮進去,只是親權酌 10/31 15:32
推 asrser:今天看到過去的新聞,臺灣未成年子女判給男方比較高...... 10/31 15:32
→ phantomli:定牽涉到最後決定的因素非常的多,但終歸都是站在「未成 10/31 15:34
→ phantomli: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以往由於認祖歸宗的想法,從立法上 10/31 15:35
→ phantomli:就是較偏於判給男方,但現在時代不同,已經很難從統計上 10/31 15:35
→ phantomli:去預測個案結果。重點仍是如何處理,對個案的子女最佳~ 10/31 15:36
→ phantomli:至於說到律師或法官助理的判斷,其實採的立場不同,看到 10/31 15:37
→ phantomli:的東西也就不同,一件、二件這樣作,個案情形不同,自然 10/31 15:37
→ phantomli:結論也會不盡相同,沒有孰高孰低的問題。 10/31 15:38
推 markto:推p大的總結,確實是如此,主要還是個案認定,只能說經濟實力 10/31 15:46
→ markto:是顯而易見,又容易舉證的利益(對小孩而言) 10/31 15:47
推 asrser:小孩意願也是參考的項目,只是很常被忽略...... 10/31 15:48
→ markto:a大的疑問,我可解釋,3歲小孩會比較喜歡常帶他吃麥當勞, 10/31 15:51
→ markto:而不喜歡逼他寫功課,多吃蔬果的父母!而且很多時候都是大人 10/31 15:52
→ markto:背後教好,見到法官要"如此如此說,否則回來就打死你!" 10/31 15:53
推 phantomli: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意願」實務運作,法官多會先從跟小孩 10/31 15:59
→ yuusnow:7歲以下的小孩,法官比較不會參酌小朋友的意見,而是以對 10/31 15:59
→ phantomli:聊天的過程,判斷他是否具有表達、陳述意見的能力,然後 10/31 15:59
→ phantomli:將父母請離現場,單獨跟小孩對談,以隔絕來自父母的壓力 10/31 16:00
→ yuusnow:子女的最佳利益來著手,以前那種以姓(父)為主,認為誰的 10/31 16:00
→ phantomli:。如果小孩是有能力表達意見的,會很大幅度參考小孩意願 10/31 16:01
→ phantomli:。至於若無表達能力,自然無參考依據,只能從其他客觀事 10/31 16:02
→ yuusnow:姓就是誰家的小孩的時代已過去了。 現在已經是姓氏可約定 10/31 16:02
→ phantomli:證判斷。據個人觀察經驗,小孩不一定會選對他好的一方, 10/31 16:02
→ yuusnow:了。 法官會請父母雙方都離開庭上,跟小孩說偷偷告訴阿姨 10/31 16:03
→ phantomli:但很大比例會選平常主要照顧他的一方(情感上的依賴), 10/31 16:03
→ phantomli:不過還是回到剛剛說的,個案有個案自己的情況。^^ 10/31 16:04
→ markto:羨慕p大認識這樣認真負責的法官,我認識的開庭不超過10分鐘 10/31 16:04
→ markto:其中包含法警唱名,等書記官打字時間,遑論單獨跟小孩聊... 10/31 16:05
→ yuusnow:叔叔你比較喜歡跟誰在一起住? 偷偷跟我說,我不會跟你爸媽 10/31 16:06
→ yuusnow:講的~ 不過這也是要看法官,年輕的法官比較會這樣 10/31 16:06
推 phantomli:家事案件遇到問未成年小朋友,這樣作是很正常的,如果問 10/31 16:06
→ phantomli:小孩問不到10分鐘,那這位承審法官也太有效率了! 10/31 16:07
→ yuusnow:而且小孩子真的不一定會選對他好的一邊,主要還是選照顧 10/31 16:07
→ markto:推y大"年輕法官比較會這樣"確實如此,不過應該是以"年資論" 10/31 16:08
→ yuusnow:他比較多的,我們也有遇過小孩比較喜歡媽媽,但從小生活 10/31 16:09
→ markto:不是問小孩10分鐘喔,是整個開庭10分鐘喔 =.= 10/31 16:09
→ yuusnow:在阿公阿罵家,所以表達不想離開現在生活圈。 10/31 16:10
→ markto:如果一個下午要開10件離婚10件保護令,其他還有親權,遺產... 10/31 16:10
→ markto:也不得不有如此效率吧 ^^ 10/31 16:11
→ yuusnow:遇有未成年的太有效率...恩... 離婚跟遺產有效率比較好 10/31 16:13
→ markto:只希望少家合併後,此現象能有改善,否則苦了這些小孩及父母 10/31 16:13
→ yuusnow:當事人有三個小朋友,老大老二不想離開現在生活圈,老三 10/31 16:14
→ yuusnow:想跟媽媽,不過年紀小(6歲),大概最後還是會都給爸爸... 10/31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