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他當場叫你選,你可以不理他,表明當時不是根據判斷,是 10/31 13:14
→ phantomli:經過服務人員告知的。(不過他爭執這個的意義在哪裡~) 10/31 13:14
嗯嗯嗯:(
可是我還是選了 我真的覺得他這舉動意義不知道是什麼= =
※ 編輯: kay242433 來自: 123.192.192.111 (10/31 13:16)
→ phantomli:另外,依進度來講,現在應該是在地檢署的偵查庭吧,對方 10/31 13:15
→ phantomli:應該是走告訴,而非自訴,所以法官應該還沒登場。 10/31 13:16
對對:D
現在在偵查庭 但我不知道要叫那個什麼>"<
所以用法官代替 >"<
※ 編輯: kay242433 來自: 123.192.192.111 (10/31 13:18)
→ mcintyre:不是有同一天去的鄉民~~看他們願不願意當證人吧 10/31 13:18
→ mcintyre:自己去GOOGLE一下當初KIKI的過程吧!我記得消費者沒事 10/31 13:19
→ mcintyre:但那間店好像消失了 10/31 13:20
恩恩 下次我就打算請鄉民幫我了>"<
或者請我當兵的朋友出來作證一下:*(
推 phantomli:偵查庭的關主老大,可能是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 10/31 13:21
→ phantomli:發表用餐心得,其實只要並非出於不實,不用太擔心。從對 10/31 13:22
→ phantomli:方爭執的重點(推文者有沒有去吃過、選肉正確性、跟momo 10/31 13:23
→ phantomli:比較等等)可以猜想對方應該沒有請律師,所以爭執的點多 10/31 13:24
→ phantomli:為情緒上的不滿,就平常心看待,不要再被牽著鼻子走就好 10/31 13:24
→ phantomli:。如果能找到當時一起去的人幫忙作證是最好,沒有的話, 10/31 13:25
→ phantomli:也不用太擔心。本件離刑法310還有差距~(BTW那條是2年以 10/31 13:26
→ phantomli:下,如果你想知道的話~) 10/31 13:27
嗯嗯嗯:D
謝謝你 我覺得安心許多:(
煩惱好久了 想到心情都會突然很差ˊˋ
不曉得為什麼連這樣都被告= =
推 depravity:妳應該跟她說 藥煮過用吃得才知道的 = = 10/31 13:28
那也太幸福了吧 邊開庭邊吃火鍋XDD
※ 編輯: kay242433 來自: 123.192.192.111 (10/31 13:35)
※ 編輯: kay242433 來自: 123.192.192.111 (10/31 13:37)
推 depravity:她叼難妳 就叼回去啊 XD 10/31 13:40
這招超好笑XD 那時候怎麼沒想到>"<
※ 編輯: kay242433 來自: 123.192.192.111 (10/31 13:41)
推 phantomli:就照d大說的,聲請「當庭勘驗證物」... 10/31 13:42
→ phantomli:檢:庭都快開完了,下一盤呢~(證明被告所言屬於,為不 10/31 13:43
→ phantomli:起訴處分) 10/31 13:43
→ phantomli: 實 XD~ 10/31 13:44
哈哈哈哈XDDD 對方可能會揍我XD
※ 編輯: kay242433 來自: 123.192.192.111 (10/31 13:51)
推 depravity:揍你別還手(連防衛都不要)當場有司法人員可已逮捕現行犯 10/31 14:27
哈哈 真的要犧牲我被揍喔>"<
推 muzikforme:原PO加油 期待後續發展 不肖店家都吃定消費者... 10/31 15:57
→ muzikforme:另外他說消費者分不清楚哪種是哪種肉聽起來很不舒服 10/31 15:58
→ muzikforme:所以他們也有可能肉都亂上的意思嗎... 10/31 15:58
好的:D
有新進度都會上來跟大家討論:]
店家這種說法真的讓人很不舒服ˊˋ
※ 編輯: kay242433 來自: 123.192.192.111 (11/01 01:58)
推 depravity:我是妳還會要求傳員工做證這些肉和現場的是一樣的 11/01 02:02
→ depravity:搞不好會有意外之喜 XD 11/01 02:02
要求員工也都是講老闆對吧Q___Q
→ mcintyre:找離職的員工如何?? 11/01 02:09
顆顆去哪邊找離職員工Q__Q
推 depravity:離職的怎麼會知道老板現在拿的是不是另外買的?? 11/01 02:15
老闆連分辨肉這種無聊事都做得出來= =
→ mcintyre:我不是指肉的事情~~~而是原PO的其他陳述 11/01 02:33
怕就是怕員工不幫忙= =
推 muzikforme:找朋友假裝去消費 偷留一點生肉+冰淇淋拿去檢查品質... 11/01 11:13
→ mcintyre:檢查費用可能會嚇死你再來意義在哪??好不好吃是很主觀的 11/02 01:25
推 muzikforme:單純主觀的好不好吃很難認定吧 若品質真有問題較客觀 11/02 14:25
推 phantomli:既然好不好吃是主觀感受,則無法認為「難吃」的意見屬於 11/02 16:16
→ phantomli:誹謗商譽,所以這部分其實不用花太大力氣去證明究竟客觀 11/02 16:16
→ phantomli:如何~ 11/02 16:17
恩恩 我也覺得這是主觀的問題
不可能要求我味覺跟他一樣吧!
店家提告這種事情真的讓我很無話!!!
推 muzikforme:瞭解 可是這樣如果最後淪為各執一詞?那該如何判定? 11/02 16:51
:(
→ phantomli:今天爭執重點不是「好不好吃」,而是「有無成立毀謗」, 11/02 17:26
→ phantomli:與事實相符的公益事件,自然不會是毀謗,但純屬意見自由 11/02 17:27
→ phantomli:的經驗陳述,也不會是毀謗,所以不用執著於「真相如何」 11/02 17:27
→ phantomli:,把心力放在這裡,只是被店家牽著走,實益不大。 11/02 17:29
好!
謝謝你:D
現在只要證明我陳述的都是事實
其實都不用擔心
我現在也有點得到教訓:"(
以後有這種事情都直接找消保官 再也不要寫網誌了Q__Q
※ 編輯: kay242433 來自: 123.192.192.111 (11/08 23:46)
→ maniaque:負面的網誌寫法本來就要比較謹慎 12/14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