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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 :] 今天早上已經去開過庭了 在證明我說的話的時候 我採用文章下方鄉民的推文 證實冰淇淋和肉品方面的問題 結果對方卻說 下面推文的人可能根本沒來吃過= = (我就不懂誰會去推沒去的,然後還可以說出一樣的問題) 然後我說一樣的肉品重複上 基本盤上不齊 他就說 消費者根本無法分辨哪種肉是哪種肉 立刻拿出四張圖要我選出最不好吃的豬肉... 都過了那個久誰記得長啥樣 結果他說我選到的是羊肉 我就說當天我根本沒吃到羊肉= = 因為我討厭羊 吃到一定會知道是羊肉... 但牛肉我就有選對! 而且豬肉盤是我當下問過店員,店員告知我的 我現在回想 基本盤有五種 為什麼他只給我四張圖挑? 感覺很差.... 意思就是我毀謗他們店的名譽 然後說什麼momo的肉連choice都沒用到 感覺就是說我憑什麼拿momo跟他們比= = 但食物這種東西本來就是看個人 你覺得好吃我就得覺得好吃嗎 >"< 而且我最氣的是明明他們上菜速度真的很慢 超慢...:"( 最後法官也詢問我們要不要和解 對方似乎沒意願 法官也說不強迫 就等下一次開庭了... 好煩 這種無聊事是要持續多久= = 警察跟我說如果他沒告成 就告他反誣告 但我覺得真的好無聊 = = 為什麼要浪費時間在做這種事情上... 請問大家 我最嚴重會被判什麼>"<? 我就不懂我又不是知名部落客 店家後期如果改善何必擔心 而且都過半年多了.................. 心情好差>"< 感覺自己都快變kiki屋 = = ※ 引述《kay242433 (吐司)》之銘言: : 今年三月份的時候跟我朋友一起使用團購券買了火鍋吃到飽 : 但是吃了一肚子火 : 回來寫了篇抱怨文 : 結果九月的時候 : 警察通知我說店家要告我妨礙名譽! : 下禮拜一就要開庭 : 我覺得很無奈 : 因為我寫的都是事實 : 我寫的文章在吃到飽版 : 帳號是kay242433 : 請問一下 : 開庭的時候我需要說什麼來捍衛我自己的立場 :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92.111
phantomli:他當場叫你選,你可以不理他,表明當時不是根據判斷,是 10/31 13:14
phantomli:經過服務人員告知的。(不過他爭執這個的意義在哪裡~) 10/31 13:14
嗯嗯嗯:( 可是我還是選了 我真的覺得他這舉動意義不知道是什麼= = ※ 編輯: kay242433 來自: 123.192.192.111 (10/31 13:16)
phantomli:另外,依進度來講,現在應該是在地檢署的偵查庭吧,對方 10/31 13:15
phantomli:應該是走告訴,而非自訴,所以法官應該還沒登場。 10/31 13:16
對對:D 現在在偵查庭 但我不知道要叫那個什麼>"< 所以用法官代替 >"< ※ 編輯: kay242433 來自: 123.192.192.111 (10/31 13:18)
mcintyre:不是有同一天去的鄉民~~看他們願不願意當證人吧 10/31 13:18
mcintyre:自己去GOOGLE一下當初KIKI的過程吧!我記得消費者沒事 10/31 13:19
mcintyre:但那間店好像消失了 10/31 13:20
恩恩 下次我就打算請鄉民幫我了>"< 或者請我當兵的朋友出來作證一下:*(
phantomli:偵查庭的關主老大,可能是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 10/31 13:21
phantomli:發表用餐心得,其實只要並非出於不實,不用太擔心。從對 10/31 13:22
phantomli:方爭執的重點(推文者有沒有去吃過、選肉正確性、跟momo 10/31 13:23
phantomli:比較等等)可以猜想對方應該沒有請律師,所以爭執的點多 10/31 13:24
phantomli:為情緒上的不滿,就平常心看待,不要再被牽著鼻子走就好 10/31 13:24
phantomli:。如果能找到當時一起去的人幫忙作證是最好,沒有的話, 10/31 13:25
phantomli:也不用太擔心。本件離刑法310還有差距~(BTW那條是2年以 10/31 13:26
phantomli:下,如果你想知道的話~) 10/31 13:27
嗯嗯嗯:D 謝謝你 我覺得安心許多:( 煩惱好久了 想到心情都會突然很差ˊˋ 不曉得為什麼連這樣都被告= =
depravity:妳應該跟她說 藥煮過用吃得才知道的 = = 10/31 13:28
那也太幸福了吧 邊開庭邊吃火鍋XDD ※ 編輯: kay242433 來自: 123.192.192.111 (10/31 13:35) ※ 編輯: kay242433 來自: 123.192.192.111 (10/31 13:37)
depravity:她叼難妳 就叼回去啊 XD 10/31 13:40
這招超好笑XD 那時候怎麼沒想到>"< ※ 編輯: kay242433 來自: 123.192.192.111 (10/31 13:41)
phantomli:就照d大說的,聲請「當庭勘驗證物」... 10/31 13:42
phantomli:檢:庭都快開完了,下一盤呢~(證明被告所言屬於,為不 10/31 13:43
phantomli:起訴處分) 10/31 13:43
phantomli: 實 XD~ 10/31 13:44
哈哈哈哈XDDD 對方可能會揍我XD ※ 編輯: kay242433 來自: 123.192.192.111 (10/31 13:51)
depravity:揍你別還手(連防衛都不要)當場有司法人員可已逮捕現行犯 10/31 14:27
哈哈 真的要犧牲我被揍喔>"<
muzikforme:原PO加油 期待後續發展 不肖店家都吃定消費者... 10/31 15:57
muzikforme:另外他說消費者分不清楚哪種是哪種肉聽起來很不舒服 10/31 15:58
muzikforme:所以他們也有可能肉都亂上的意思嗎... 10/31 15:58
好的:D 有新進度都會上來跟大家討論:] 店家這種說法真的讓人很不舒服ˊˋ ※ 編輯: kay242433 來自: 123.192.192.111 (11/01 01:58)
depravity:我是妳還會要求傳員工做證這些肉和現場的是一樣的 11/01 02:02
depravity:搞不好會有意外之喜 XD 11/01 02:02
要求員工也都是講老闆對吧Q___Q
mcintyre:找離職的員工如何?? 11/01 02:09
顆顆去哪邊找離職員工Q__Q
depravity:離職的怎麼會知道老板現在拿的是不是另外買的?? 11/01 02:15
老闆連分辨肉這種無聊事都做得出來= =
mcintyre:我不是指肉的事情~~~而是原PO的其他陳述 11/01 02:33
怕就是怕員工不幫忙= =
muzikforme:找朋友假裝去消費 偷留一點生肉+冰淇淋拿去檢查品質... 11/01 11:13
mcintyre:檢查費用可能會嚇死你再來意義在哪??好不好吃是很主觀的 11/02 01:25
muzikforme:單純主觀的好不好吃很難認定吧 若品質真有問題較客觀 11/02 14:25
phantomli:既然好不好吃是主觀感受,則無法認為「難吃」的意見屬於 11/02 16:16
phantomli:誹謗商譽,所以這部分其實不用花太大力氣去證明究竟客觀 11/02 16:16
phantomli:如何~ 11/02 16:17
恩恩 我也覺得這是主觀的問題 不可能要求我味覺跟他一樣吧! 店家提告這種事情真的讓我很無話!!!
muzikforme:瞭解 可是這樣如果最後淪為各執一詞?那該如何判定? 11/02 16:51
:(
phantomli:今天爭執重點不是「好不好吃」,而是「有無成立毀謗」, 11/02 17:26
phantomli:與事實相符的公益事件,自然不會是毀謗,但純屬意見自由 11/02 17:27
phantomli:的經驗陳述,也不會是毀謗,所以不用執著於「真相如何」 11/02 17:27
phantomli:,把心力放在這裡,只是被店家牽著走,實益不大。 11/02 17:29
好! 謝謝你:D 現在只要證明我陳述的都是事實 其實都不用擔心 我現在也有點得到教訓:"( 以後有這種事情都直接找消保官 再也不要寫網誌了Q__Q ※ 編輯: kay242433 來自: 123.192.192.111 (11/08 23:46)
maniaque:負面的網誌寫法本來就要比較謹慎 12/14 11:52
sneak: 搞不好會有意外之喜 X https://muxiv.com 08/12 22:29
sneak: 應該是走告訴,而非自訴 https://daxiv.com 09/15 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