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b:您的問題其實是事實如何認定的問題,法律見解很清楚了,不是嗎 11/02 08:29
先聲明我不是自己要想省錢,
我不會打算花上千塊去申請現在根本用不到的戶口統計資料
(話說以前寫論文時反而需要但不知可以花錢申請,不過就算是當時想申請,
我爸也一定會掏錢給我去申請,叫我不要動歪腦筋省錢)
我只是想瞭解法規啊!
以下是問題:
根據"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列舉了電子資料檔之收費標準,
是以資料量MB為單位,
級距非問題所在就不一一列明了,
總之連最小的不足50MB都要收NT1000,
最高是500MB以上要收NT3500。
但同條第二項後段說到:
"政府機關及民意機關為業務需要申請者,免收規費。"
這裡我想到,要是有人想省錢,
於是去拜託認識的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等代為申請
(當然民代若是願意"選民服務"就會自己編一套說法,聲稱有業務需要),
這樣是否符合這項規定而可以免費取得呢?
還是說因為那只是民意代表個人申請,所以不符合"民意機關",因此仍然要收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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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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