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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甲獨自在家喝酒,決定閉門不與人來往 但在喝醉之際,債權人乙不告而入,與甲發生爭執,被甲殺死 甲會因為原因自由行為而受罰嗎? 而甲可以依刑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主張不能辨識或辨識減弱嗎? -- posted from android bbs reader on my HTC Desire https://market.android.com/details?id=com.bbs.read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6.221
phantomli:當你對原因自由行為定義之後,你會發現其實要件不合~ 11/02 17:25
※ 編輯: tingshan0924 來自: 210.60.61.249 (11/02 17:31)
markto:幾年前有類似考古題,關鍵字「獨居深山、飲酒舞劍」 11/02 17:53
CrazyMarc:原因自由行為必須對法益侵害結果有所認識或可能認識 11/02 17:55
CrazyMarc:才會具備故意或過失 11/02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