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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今晚稍早原PO家人出了車禍(?), 因為現場很"恰巧"的就只有車禍雙方, 雙方也沒有行車記錄器, 所以只好上來問問看責任歸屬的問題。 事發經過(原PO聽家人轉述): 雙方為對向行駛的轎車*1與機車*1, 在過路口時雙方皆為綠燈, 轎車行駛於快車道, 機車行駛於最外側機車道。 當過路口時, 轎車突然加速回轉, (說加速是因為對方沒先停下來就直接快速迴轉) 直行機車看到後緊急煞車卻打滑飛了出去......~~(~ = .=)"~。 之後就送醫院了~ 後來警察到了醫院解釋狀況(轎車方似乎很忙給了名片就先離開了), (這邊傷患在做檢查~所以先由家屬代替Talk) 警察說轎車沒撞到機車, 是機車自己車速過快煞車摔倒, (家屬當然執疑~難道要機車不煞車直接撞or被撞上去???) 後來警察才改口"雙方都有錯"。 (意思是當下不執疑 警察就認為沒撞到就沒錯= =a??) ~~~~~~~~~~~~~~~~~~~以上經過~~~~~~~~~~~~~~~~~~~~~~~~~~~~ 那~~~目前家人的狀況, 說好也不算太好, 雖然安全帽沒飛掉, 但頭骨似乎有裂傷腦腫正在進一步檢查(意識還清稀), 所以還沒去做筆錄。 因為感覺警察似乎不太想辦案, 想讓雙方都有錯和解這樣, 也可能是我們法律常識不足....orz 所以想問問對法律比較精通的大大, 像這種案件的法律規屬問題到底? 畢竟小市民也會怕被警察吃死死的...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60.222
mimix1986:補充~~轎車沒打燈 11/03 21:37
mimix1986:警察當時想請機車簽自行摔倒受傷 11/03 21:37
sob:迴轉的注意義務很嚴格,因為迴轉而肇事,幾乎難逃過失責任~ 11/04 08:18
sob: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有空可以翻翻看 11/04 08:19
sob:只要對方迴轉橫的車道有侵犯你直行車直行的車道,就有因果關係 11/04 08:22
sob:不以是否撞上為必要~ 11/04 08:24
sob:當然直行車本身也有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 11/04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