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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nuStu ( 2006年。)》之銘言: : 我們家的農地蓋為房子,已經在上面花了畢生積蓄跟貸款 : 幾年後,政府說那是國有地 : 必須拍賣掉,他賣的價格我們買不起 : 且我們也沒辦法動用那個房子 : 有天會被驅逐 : 請問我們有什麼辦法拿回補償或是哪裡上訴嗎? : 謝謝 嗯嗯, 我根據我對你提出的這番話的了解去問行政法老師, 發現出這個事件是有兩種行為。 前面是政府以該地為國有地為由收回你家的房子, 是屬於行政處分。 後面是政府跟你家買賣關係,是民事私法問題。 (我對你說的話的理解不是拍賣,是政府開價給你家買) 以上是問老師的。 不過因為老師要回答很多人問題,能給我的時間有限,只能幫我解答公私法關係。 以下是確認公私法關係以後, 我想得出來最樂觀的救濟程序: 因為國家收回你家的屋和地乃是行政處分,乃公法關係, 因此你對於國家把地和屋收回不服,可以提起訴願。 看是哪個機關對你家作收回動作, 原則上是跟他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這個處分書上應該有教示記載, 跟著做就對了。 (至於該用什麼言詞去訴願場合陳述意見比較有利,恐怕是不諮詢律師不行。 這麼專業的東西我是不懂的,而有專業知識的人就是靠這吃飯, 你在這裡要得到優質答案的機會不高。此外能不能成功翻案,我個人估計是很難。) 然後若是訴願不過行政訴訟的話,撤銷訴訟是不能打的,因為行政訴訟法4條訂了是說, 必須是違法的行政處分且傷害了利益,才適用這種訴訟。 給付訴訟的話,看起來不像用來處理這個案件的訴訟。 因此個人推估訴願不過就還是想辦法好好賺錢吧。 我是有這樣的機會可以提供......但這不是重點。 然後還有就是照你的說法, 可能是國家也不是很重視那塊地, 所以就允許你們家把它再買回去, 就能就此歸你家所有, 那麼這個部份就是土地買賣關係, 乃是民法關係。 但是你又說拍賣...很奇怪,拍賣的話你怎知道價錢你買不起? 我記得拍賣的話應該是不能洩露底標, 那在拍賣完成之前應該沒有人可以知道價錢才是...... 如果不是拍賣,只是單純政府開了價錢給你家說你可以照價買下, 那就有救濟程序可言了。 第一,請跟處分機關討價還價, 第二,討不成的話,如果該機關開的價錢確有不合理之處,就打民事訴訟,看能否降價, 看有沒有渺茫的機會根據這是暴利行為,趁你家急難跟你家烘抬地、屋的售價, 然後得到對方撤銷現在對你家的報價要約,重新開價對你家要約。 不過我覺得政府應該也不會亂開價,而且就算政府敗訴,要知道既然是民事關係, 政府有決定售價的自由,政府對法院認為合理的價不爽他可以乾脆收回不賣給你家了, 那時候你就算忽然中樂透頭獎再要跟政府買回也不行了(不過這樣幹嘛還去買?買豪宅去吧) 因此我想從民事訴訟救濟也有難度。 -- 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0.223 ※ 編輯: ilgsu 來自: 219.71.0.223 (11/03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