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antomli:「對方是大學教授」才應該你把他吃得死死的吧~^^ 11/04 08:51
→ phantomli: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光這點對方如何主張免除過失傷害及 11/04 08:52
→ phantomli:過失侵權行為之民刑事責任~原PO爬文可以看到很多例子跟 11/04 08:53
→ phantomli:建議,茲不贅述。 11/04 08:53
→ depravity:大學教授就上媒體哭訴比較快 XDD 11/04 09:04
→ keq288:他: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你:未注意車前狀況。 11/04 09:32
我們知道他有打方向燈 但是停在中間很久了 以為他要讓我們先行
結果突然就右轉 我們就被撞上了
不過以上應該是屬於單方面的說詞 我想應該是沒什麼用
因為對方一定也會說是我們突然出現
→ keq288:精神賠償?太困難了,建議到法院調解,看調委怎麼說。 11/04 09:33
補充一下 我們有報警
我之前已經有爬過文了 文章大部分也說轉彎車應該要讓直行車
但是我不懂的是 這個應該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他麼怎麼會覺得都是我方的錯?
比較麻煩的是沒有路邊監視器 我還看了一下車禍鑑定報告 一份還要3千元
這已經不是學生可以負擔的起的價錢了
騎機車的人和乘客 兩個女生 傷口處相當大且多 有其中一位韌帶受傷
睡覺趟著 讀書坐著都很痛 是不是除了骨折以外都不能要求精神賠償呢?
大概要索賠多少以下才會合理?
非常感謝各位幫忙
※ 編輯: crazycomet 來自: 122.118.50.95 (11/04 11:20)
→ yuusnow:精神賠償本來就是沒定價的,沒人說只有骨折才能請求 11/04 11:24
→ yuusnow:而對方的職業既然會對刑事案件有所顧忌,不妨以刑逼民 11/04 11:24
→ yuusnow:而且我要說,並不是會開車的人就懂交通規則。 11/04 11:25
推 phantomli: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本身就有點「痛苦撫慰」的成分在,所 11/04 11:25
→ phantomli:以原PO想主張,不是不行,只是法院向來判得保守,不用期 11/04 11:26
→ phantomli:待會給很多。另外,別忘記過失傷害的告訴期為六個月,也 11/04 11:26
→ phantomli:別嫌貴而不申請車禍鑑定報告,有理有路權,就是缺乏證據 11/04 11:27
→ phantomli:支持你的主張。頂多把這錢將來含在和解金裡讓對方出~ 11/04 11:28
那我要先告知對方 "我們需要開車禍鑑定報告" 嗎?
還是要等對方和解時不承認他們的錯再來開?
※ 編輯: crazycomet 來自: 122.118.50.95 (11/04 11:34)
推 phantomli:你想要有所有主張,就要先準備好支持你主張的證據。本件 11/04 11:41
→ phantomli:來文所言,無現場監視畫面,證據上已有不足。所以,在對 11/04 11:46
→ phantomli:方氣焰煙高張,堅決沒錯的情形下,難以期待光用說的,對 11/04 11:48
→ phantomli:方就會同意你們的主張。如將來勢必要訴訟解決,建議及早 11/04 11:49
→ phantomli:備妥有利之事證資料,並遵期行使權利,以維自身利益。 11/04 11:49
→ phantomli:另外,你要轉文章,就禮貌上來講,不要連他人底下的推文 11/04 11:53
→ phantomli:一起轉過去;而就經驗上來講,已經有落落長的推文,各位 11/04 11:54
→ phantomli:先進的回答意見會降低(不太有人理)。 11/04 11:54
→ phantomli: 願 11/04 11:55
→ crazycomet:對不起我已經刪文了 看到有生活法律板太興奮了就轉錄了 11/04 12:04
→ crazycomet:Q.Q 11/04 12:04
推 phantomli:你要轉文或一文多發都可以,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會去二個版 11/04 12:11
→ phantomli:逛,多聽點意見也好。只是對於給予你意見的人,多一點尊 11/04 12:12
→ phantomli:重,感覺比較好,被轉過去的文章板面也較整潔~ 11/04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