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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遇上了車禍 作筆錄時 警察有問我是否告對方傷害罪 我答是 在前些日子收到刑事傳票去檢察署 (上面寫著我是告訴人) 檢察官(我不知道名稱是否正確)判定他過失傷害 問我們要不要轉送調解委員會處理 雙方同意 問題1 請問我這樣算是告她傷害罪了嗎? 因為我聽說傷害罪要6個月內提告才會生效, 超過則無法提告. 問題2 請問轉送調解委員會後, 調解成立後, 我是否就喪失了繼續提告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50.8
depravity:妳不同意撤回對方不會笨到讓調解成立的 = = 11/06 16:39
hcya:1.警詢筆錄上有記明你要提出告訴的話,就沒問題了。 11/06 23:19
hcya:2.如果調解時你有同意撤回告訴,就不能再次提告了。如果對於 11/06 23:19
hcya:和解調件不滿意,就不要同意,調解不成立的話案件就會送回檢 11/06 23:20
hcya:察官~ 11/06 23:20
ae1412:感謝兩位的回應 謝謝^^ 11/07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