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1412 (紅塵 - 沉魚)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調解委員會與起訴相關問題
時間Sun Nov 6 16:30:36 2011
小弟遇上了車禍
作筆錄時 警察有問我是否告對方傷害罪 我答是
在前些日子收到刑事傳票去檢察署 (上面寫著我是告訴人)
檢察官(我不知道名稱是否正確)判定他過失傷害
問我們要不要轉送調解委員會處理 雙方同意
問題1
請問我這樣算是告她傷害罪了嗎?
因為我聽說傷害罪要6個月內提告才會生效, 超過則無法提告.
問題2
請問轉送調解委員會後,
調解成立後, 我是否就喪失了繼續提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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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50.8
推 depravity:妳不同意撤回對方不會笨到讓調解成立的 = = 11/06 16:39
→ hcya:1.警詢筆錄上有記明你要提出告訴的話,就沒問題了。 11/06 23:19
→ hcya:2.如果調解時你有同意撤回告訴,就不能再次提告了。如果對於 11/06 23:19
→ hcya:和解調件不滿意,就不要同意,調解不成立的話案件就會送回檢 11/06 23:20
→ hcya:察官~ 11/06 23:20
→ ae1412:感謝兩位的回應 謝謝^^ 11/07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