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lgsu:通常這種狀況你要買對方會獅子大開口,要賣又會被削價,一起 11/07 03:25
→ ilgsu:賣對方又不會肯。要是我會先搬出來,並且告知請勿入侵我的持 11/07 03:26
→ ilgsu:份,然後讓他變成不能完全擁有該屋心裡怪怪主動求你,不過這 11/07 03:26
→ ilgsu:需要時間。如果你趕時間(EX沒賣屋就沒錢另外租屋)就再看別的 11/07 03:28
→ ilgsu:答案吧...... 11/07 03:28
→ bsfskuld:搬出去後對方直接侵入占用當自己持分在爽,然後呢?單純 11/07 07:23
→ bsfskuld:搬出去是最下下策,完全忽略人擺爛不講理的潛力。真要玩 11/07 07:24
→ bsfskuld:,先提要賣問他願意多少買,價格低你向他買,價格高你直 11/07 07:25
→ bsfskuld:接賣,兜不攏你試試找願意接案的房仲幫你估價外賣。這案 11/07 07:26
→ bsfskuld:子的解套關鍵在能否找到很會談生意的房仲或代書。法律頂 11/07 07:29
→ bsfskuld:多開大絕請求分割,但透天獨棟分割很難分,且真正的接觸 11/07 07:30
→ bsfskuld:衝突還是無法解決,這嚴格說不是法律案。請另找專業人士 11/07 07:31
推 phantomli:不動產共有是屬於依性質不能分割的,跟土地不一樣。 11/07 09:36
→ phantomli:本件從源頭的繼承就有問題,如果父親先於爺爺死亡,而有 11/07 09:37
→ phantomli:多位繼承人(父親、爺爺)本件共有部分不會是今日的原PO 11/07 09:37
→ phantomli:跟叔叔二人一人一半的共有,除非當時有其他繼承人辦拋棄 11/07 09:38
→ phantomli:,或有其他遺產可以繼承,只是就這棟房子剛好這樣分配。 11/07 09:38
→ phantomli:如果純就本不動產為繼承計算,原PO可以拿到的遠比現在多 11/07 09:41
→ phantomli:(先拿父親的50%,爺爺死亡後,代位父親與叔叔再平分爺 11/07 09:42
→ phantomli:爺擁有的50%<假設奶奶已過世,亦無其他叔伯姑姑等>,則 11/07 09:43
→ phantomli:手上應該有75%<50%+25%>,足夠為土地法第34條之1單獨 11/07 09:44
→ phantomli:處分之2/3門檻,事情就簡單多了)本件原PO沒交代清楚的 11/07 09:46
→ phantomli:地方或許是關鍵,如真的相認真處理,建議找律師就個案為 11/07 09:46
→ phantomli:研議、處理。不管是從法律點切入或是過程中談判、簽約, 11/07 09:47
→ phantomli:有律師協助,比較不會吃到虧。 11/07 09:47
→ skybo:謝謝各位提供資訊 11/07 09:54
推 phantomli:補充一下上面說的原PO先拿父親的50%這裡,我知道原PO還 11/07 09:58
→ phantomli:有媽媽跟姊姊為父親的繼承人,但推文中為便利表示,直接 11/07 09:58
→ phantomli:算進「原PO集團」這裡,以有別於「叔叔集團」。 11/07 09:59
推 ilgsu:短期內單純搬出一定是下策。不過問賣而買,也要知道一個人願 11/07 14:27
→ ilgsu:意買跟願意賣的價格不會相同。不是說100萬你願意賣,我就可 11/07 14:28
→ ilgsu:用100萬跟你買...要他賣搞不好要開200甚至300萬他才願賣 11/07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