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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寄信來我家 找 李小明 李小明根本不住這裡 戶籍也不在這裡 因為是強執法院相關的信 所以已經n封招領單了 經常來我家貼紅色招領單(到警察局領) 我覺得名譽受損 即便招領單上的名字非我 但是鄰居根本不會細看名字 只會在我背後指指點點 郵局: 請找寄信人 法院: 謄本上是這樣寫 (神奇了 我去調閱還真的是) 區公所: 此人已被除籍 ..地政的地址不甘他們的事) 地政: 這個資料 非本同意人不能修改 查閱我的戶籍 無此人 看來看去大家都有道理 只有我吃虧 不可能告國家戶政體系 可以告書記官? 或是提供這份謄本的人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6.115.25.15
phantomli:所有權人可以不同意放戶口在此,可申請除戶,及退回每一 11/07 11:54
phantomli:封信件(表示查無此人)。不會沒有解決方法,在自己盡力 11/07 11:55
phantomli:尋求解決方法之前,不要只想告人。 11/07 11:55
honyju:內文有寫 戶籍不存在 只有地藉謄本這樣寫 這個地籍謄本還 11/07 12:04
honyju:不是我家 是書記官那邊的李小明的資料 目前不清楚原因 11/07 12:06
honyju:只有放假會回去 回去就被貼紅單 心情超差 我100%肯定 李小 11/07 12:10
honyju:明戶籍不存在 出國N年 還是戶政被我罵 把電腦偷偷給我看 11/07 12:11
blackyw:房屋所有權人可以申請把外人戶籍移去區公所--我做過. 11/07 14:41
phantomli:謝經驗分享。另外原PO所提到的「地籍謄本」,老實講,我 11/07 14:53
phantomli:實在不知道這到底是什麼東西?是不動產權利證明?還是誤 11/07 14:54
phantomli:用名詞?一般說來,不相干的文件寄到家裡,只有1.當事人 11/07 14:54
phantomli:向法院留的地址是這裡、2.該當事人的戶籍設在此,所以法 11/07 14:55
phantomli:院按址送達。這二個原因都有解決之道,原PO有心就可以解 11/07 14:55
phantomli:決。 11/07 14:55
yuusnow:應該是原PO誤用,他應該是想說土地登記謄本 11/07 14:57
gabril:沒誤用 的確可以叫地籍謄本 11/08 10:04
sindyevil:李小明是土地所有人之一還是其他權利人? 11/09 09:37
sneak: 李小明是土地所有人之一 https://muxiv.com 08/12 22:30
sneak: 封信件(表示查無此人) https://daxiv.com 09/15 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