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所有權人可以不同意放戶口在此,可申請除戶,及退回每一 11/07 11:54
→ phantomli:封信件(表示查無此人)。不會沒有解決方法,在自己盡力 11/07 11:55
→ phantomli:尋求解決方法之前,不要只想告人。 11/07 11:55
→ honyju:內文有寫 戶籍不存在 只有地藉謄本這樣寫 這個地籍謄本還 11/07 12:04
→ honyju:不是我家 是書記官那邊的李小明的資料 目前不清楚原因 11/07 12:06
→ honyju:只有放假會回去 回去就被貼紅單 心情超差 我100%肯定 李小 11/07 12:10
→ honyju:明戶籍不存在 出國N年 還是戶政被我罵 把電腦偷偷給我看 11/07 12:11
推 blackyw:房屋所有權人可以申請把外人戶籍移去區公所--我做過. 11/07 14:41
推 phantomli:謝經驗分享。另外原PO所提到的「地籍謄本」,老實講,我 11/07 14:53
→ phantomli:實在不知道這到底是什麼東西?是不動產權利證明?還是誤 11/07 14:54
→ phantomli:用名詞?一般說來,不相干的文件寄到家裡,只有1.當事人 11/07 14:54
→ phantomli:向法院留的地址是這裡、2.該當事人的戶籍設在此,所以法 11/07 14:55
→ phantomli:院按址送達。這二個原因都有解決之道,原PO有心就可以解 11/07 14:55
→ phantomli:決。 11/07 14:55
→ yuusnow:應該是原PO誤用,他應該是想說土地登記謄本 11/07 14:57
推 gabril:沒誤用 的確可以叫地籍謄本 11/08 10:04
推 sindyevil:李小明是土地所有人之一還是其他權利人? 11/09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