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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因為某些原因 所以選擇離職 但是因為我在離職前還有1.5天的積假 之前的公司是週休一日 我做到11/4(五) 此時還有1.5天的假 那我到時候11月的薪水 是領到11/6(日)的半天 還是可以因為週日是假日而領到11/7(一)的半天呢? 還有一個問題要請教 之前的工作是在安親班 因為進去時有簽了1年的合約 但是因為很多原因 所以提前離職 違約了 合約上有註明 違約要賠償3萬元 有爬過文 好像有辦法可以避免 那如果我要請教有關於安親班違約賠償合不合法 是要打電話問勞委會?? 還是有什麼步驟呢?? 麻煩大家可以幫我解惑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11.146
eggyuttk:問法扶 你也可以參考台北地院小額民事判決93年勞小字12號 11/08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