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ggyuttk:問法扶 你也可以參考台北地院小額民事判決93年勞小字12號 11/08 14:10
請問一下
因為某些原因 所以選擇離職
但是因為我在離職前還有1.5天的積假
之前的公司是週休一日
我做到11/4(五) 此時還有1.5天的假
那我到時候11月的薪水
是領到11/6(日)的半天
還是可以因為週日是假日而領到11/7(一)的半天呢?
還有一個問題要請教
之前的工作是在安親班
因為進去時有簽了1年的合約
但是因為很多原因 所以提前離職 違約了
合約上有註明 違約要賠償3萬元
有爬過文 好像有辦法可以避免
那如果我要請教有關於安親班違約賠償合不合法
是要打電話問勞委會??
還是有什麼步驟呢??
麻煩大家可以幫我解惑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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