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gshan0924 (綺貞我愛妳)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準中止犯的問題
時間Tue Nov 8 15:29:24 2011
設甲企圖殺乙,持刀守候在乙家附近,甲遇見乙帶小女兒回家,甲不忍小孩恐慌,於是放
棄行動
越數日,甲再度持刀守候於乙家門前,見乙獨自一人而刺殺乙,乙血流如注,甲突生悔意
,逃離現場,並電叫救護車,但救護車未到時,乙已經先攔計程車就醫,倖得不死
試問甲的先後行為如何論處?
--
posted from android bbs reader on my HTC Desire
https://market.android.com/details?id=com.bbs.read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70.87
※ 編輯: tingshan0924 來自: 210.60.61.249 (11/08 15:53)
→ ChrisBear:想法咧 沒有想法想問答案 11/08 15:59
推 ilgsu:前半部著手是肯定尚未,因此最多是殺人罪預備犯,不過也可能 11/08 16:07
→ ilgsu:無法去認定其罪。後半部就是準中止犯,得減免其刑 11/08 16:08
→ tingshan0924:謝謝ilgsu 11/08 18:23
→ ladioshuang:看來像是在寫作業,懶得自己想就上網問人找答案 11/08 23:24
噓 smilelover: 推 樓上 11/09 00:21
→ spy11111:這邊變成解答版了 科科 11/09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