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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教.... 因為這星期是其中考週 所以圖書館生意特好... 可是有一個狀況就是桌上書在人不在(很久).... 如果直接有館方人員拿走 這樣會有問題嗎? 發現學校圖書館因為有人反應 所以只要發現桌上有書位置上沒人 就會先貼紅單 然後30分後再巡一次 沒人再就把書(私人物品) 收走暫代保管! 請問這樣會不會有問題啊? 謝謝 PS 1.館方並沒有相關明文規定 2.桌上並無告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95.149
priorart:圖書館不是你家啊 11/08 22:38
depravity:違規停書 XD 11/08 22:59
phantomli:其實未先有明文,圖書館的作法可議,然而即便如此,讀者 11/09 09:51
phantomli:有何權利受侵害?東西都在,只是被移位子,所以財產上犯 11/09 09:51
phantomli:罪我想是沒有的。真要說的話,比較像是「坐位使用權」被 11/09 09:52
phantomli:侵害,但此權利之侵害可能會被「維護公眾使用權」之權衡 11/09 09:53
phantomli:而阻卻掉,抑或因權利價值與程序耗費相比過於輕微,而無 11/09 09:54
phantomli:無主張價值。所以,還是去圖書館就乖乖坐在那裡看書,這 11/09 09:55
phantomli:樣比較實在~^^ 11/09 09:55
depravity:其實搞不好有 藏在沒人看的學生手冊啥鬼決議之類啥的 11/09 10:17
phantomli:應該不會,通常都籠統的授權圖書館自己定規則~ 11/09 10:21
depravity:那應該會有像平常我們不用就不會知道的XX函之類的吧 11/09 10:23
sindyevil:現在很多公營K書中心 會公告相關事務的處理方式 11/09 10:41
phantomli:這就不清楚了,通常大學法授權大學自治之後,很多東西都 11/09 10:41
phantomli:學校自己訂,呈教育部核備,但這種圖書館管理規則,似乎 11/09 10:42
phantomli:沒有在這樣作~ 11/09 10:42
maniaque:請先貼出公告~~~有公告之後,移書就無權益損害之基礎 11/14 19:49
maniaque:記得公告註明:本館不負責移書所造成的物品減損,如有疑慮 11/14 19:50
maniaque:請隨身攜帶保管之類的警語..... 11/14 19:50
maniaque:不然更狠的就講:佔位者30分鐘後佔物一律以垃圾處置~~~~~ 11/14 19:52
phantomli:丟掉或物品有減損,難以用公告免除賠償責任~ 11/14 20:27
sneak: 侵害,但此權利之侵害可 https://noxiv.com 08/12 22:30
sneak: 而阻卻掉,抑或因權利價 https://daxiv.com 09/15 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