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031819:我自己覺得是... 11/09 14:01
→ a031819:85條是在告訴你追索權的要件 11/09 14:02
→ a031819:96條則是在講效力 11/09 14:02
→ a031819:兩個是在講不同的東西 11/09 14:02
→ a031819:換句話說,看到題目應該先拿85條出來分析追索權行使的要件 11/09 14:03
→ a031819:確定有追索權之後才講96條 追索權這個權利的效力是如何 11/09 14:04
→ a031819:制度組合上來說, 85條第一項搭的是參加付款的制度 11/09 14:05
→ a031819:85條2項則是搭配參加承兌的制度 11/09 14:05
→ a031819:然後96條一項是告訴你票據上各個分別的票據債務人均為連帶 11/09 14:07
→ a031819:債務人,並均具有償還全部票據債務金額的義務 11/09 14:08
→ a031819:(這邊要區分的是跟民法連帶債務的概念完全不同) 11/09 14:08
→ a031819:然後96條第二項則是在講選擇追索的問題,就是執票人在行使 11/09 14:09
→ a031819:追索權時,可以對前項列的那一大票人的一個或數個或全部同 11/09 14:09
→ a031819:時行使他的追索權 11/09 14:09
→ a031819:在被追索人為清償後,新的執票人只能對他的前手到發票人為 11/09 14:12
→ a031819:止,去行使追索權,而不能向他的後手去行使追索權 11/09 14:13
→ Yenfu35:回a031819,你可以直接回一篇了。 11/09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