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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這是我父母親間的一件官司 我與我的姐姐目前已經成年,目前都已經沒有住在家中並且已經工作了 我的母親之前有告過我爸沒有付一個月兩萬的生活費,官司後來是贏了 ,說好"我父親之後在我母親在世時都要付他一個月兩萬的生活費",當 時我父親就只好付清之前欠下了生活費。 但是在今年3~11月我父親又不付生活費了,我母親在7月時請律師去告他 沒有付生活費之事(那個律師真的是沒太大作用),後來也是贏了,因為第 一次控告我父親時就已經說好要每月給我母親一個月兩萬的生活費,但是 後來只要到3~6月份的生活費,但剩下的7~11月我爸到現在還是沒有要給, 請問我母親只能一直這樣告下去才拿的到錢嗎?(強制執行也是要經過法律行為) 當時律師是說可以用"請求將來給付之訴"再告一次,但是我們不知道該 如何應用,請問這條真的可以拿來用來要求嗎? 我們希望可以的話,是郵局固定直接從父親郵局戶頭每個月的轉帳到我媽帳戶中 不能說同不同意,而是固定要執行的(之前聽說欠繳稅的人有這樣處份過) (但是又怕說我爸直接將錢全部都轉出來或是提現) 要不就是,只要我父親一次沒有給我母親生活費,那就按"通貨膨脹"的比率去 計算到,一般台灣女性最長壽到幾歲,一次繳清給我母親 我到底該怎麼做,請給我一點意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22.246
depravity:已成年別參與 免得父親不爽換她跟妳們要生活費 11/09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