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ravity:已成年別參與 免得父親不爽換她跟妳們要生活費 11/09 18:20
我想請問一下這是我父母親間的一件官司
我與我的姐姐目前已經成年,目前都已經沒有住在家中並且已經工作了
我的母親之前有告過我爸沒有付一個月兩萬的生活費,官司後來是贏了
,說好"我父親之後在我母親在世時都要付他一個月兩萬的生活費",當
時我父親就只好付清之前欠下了生活費。
但是在今年3~11月我父親又不付生活費了,我母親在7月時請律師去告他
沒有付生活費之事(那個律師真的是沒太大作用),後來也是贏了,因為第
一次控告我父親時就已經說好要每月給我母親一個月兩萬的生活費,但是
後來只要到3~6月份的生活費,但剩下的7~11月我爸到現在還是沒有要給,
請問我母親只能一直這樣告下去才拿的到錢嗎?(強制執行也是要經過法律行為)
當時律師是說可以用"請求將來給付之訴"再告一次,但是我們不知道該
如何應用,請問這條真的可以拿來用來要求嗎?
我們希望可以的話,是郵局固定直接從父親郵局戶頭每個月的轉帳到我媽帳戶中
不能說同不同意,而是固定要執行的(之前聽說欠繳稅的人有這樣處份過)
(但是又怕說我爸直接將錢全部都轉出來或是提現)
要不就是,只要我父親一次沒有給我母親生活費,那就按"通貨膨脹"的比率去
計算到,一般台灣女性最長壽到幾歲,一次繳清給我母親
我到底該怎麼做,請給我一點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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