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發生在十月初。
對方送貨未將貨物固定打翻撒滿路面,
造成我騎車經過滑倒受傷!
當時因下班時間 路面狹窄,
一摔車後方騎士便緊急將我與機車移至路旁。
第一現場已被破壞 無監視器(有目擊者)外加 受傷後 我見現場兩名警察無上前處理之意(註1),加上衣物破損不大 以為受傷不嚴重,緊急連絡家人送我至診所治療!
到診所 護士將我衣物剪開,才發現受傷雙膝、雙肘、雙掌與腳前掌腳指都大範圍擦傷。轉至大醫院治療,同時由當地里長通知質詢派出所如何處理(註2),最後建議我情況較為穩定時到派出所寫筆錄
(註1因為被移至路旁在貨車車頭前 警察先生經路人通知事故 但當時我已被家人送醫 沒留下資料)
(註2一開始警方既然建議我人與車重返現場做筆錄,我因傷口疼痛根本無法,後來錄製筆錄,說當天電話通知不算報案,筆錄結束也因不是案發,所以並無三聯單。)
傷口較穩定已經是三天後,當時警方通知司機,司機因正在上班無法到派出所,因此直接送調解。
從得知到調解從未與我聯繫,上調解時,對方的父親代為出面,一開始還撇清關係還說 當時說不定我是路過沒事 自己幾百公尺摔倒,要賴他們!但因我指證例例、外加有目擊者才無法推詞。
但協調後,委員認為對方誠意不大,建議我還是收集有效人、事、物證,想請問各位,如當場無報案、無監視器 只有人證這樣會不利於我嗎?
另外想請問賠償的部分
事發後,天天需回診所換藥,至今光醫藥費就約莫兩萬五!
傷口好了 但留下增生性疤痕(蟹足腫)需穿半年壓力襪 且經整形外科評估需13萬費用是否可以列入求償?
工作方面,正職部分有開出薪資證明,兼職為拍照模特兒。此意外已確定影響兼職工作,甚至因此被取消,兼職模特兒無法列出證明要如何求償?拿作品集跟雜誌列出一小時 時薪、一個案子薪資與一個月幾個案子嗎?且整形外科評估每個月雷射且每雷射一次需一禮拜休養。
從事件發生至此,無論傷口疼痛或擔心永久留疤都無法入眠、惡夢,需靠助眠藥物 這樣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精神賠償的依據、求償金額評估可以從那參考?
車子部分外殼雖有擦傷,但我方認為無礙不打算列入。
我方有意外險以及強制險,對方聲稱無第三人責任險、有強制險,但經查證已在三月過期。
謝謝大家花時間觀看此篇
如有疑問不吝指教,
煩請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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