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朋友在工地工作 那份工作是工頭(甲)跟某知名建築企業(乙)接的案子 而乙又是跟政府接的案子 照理來講他工作15天就可以領一次薪水 可是到現在快要一個多月了都沒有領到薪水(約四萬左右)加上他朋友總共被積欠快十萬塊 跟甲反應 得到理由竟然是資金不夠之類的 blabla~ 然後沒幾天就被辭職了 甲原本說好過兩天會給薪水 結果甲出爾反爾 又說過十天再給 我想請問 遇到這種狀況是否可以請乙發薪水?亦或是可以牽扯到政府上? 因為若是甲真的把工程款項都花光光了 請勞委會還是什麼都沒有用 那這樣我朋友要怎麼保障他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61.248 ※ 編輯: watersea 來自: 218.173.161.248 (11/11 03:19)
ilgsu:如果只講契約關係,是只可以跟簽約的人要。而如果是又有人欠 11/11 03:44
ilgsu:簽約的,那麼依債的關係,在符合民法242.243條的條件下可以 11/11 03:46
ilgsu:行使代位權去跟老闆的老闆要。 11/11 03:46
watersea:甲和乙只是承包商和下游的關係 沒有其他債務的牽扯 11/11 10:07
phantomli:承攬契約本身就是債之關係~ 11/11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