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sea (水夕)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薪資問題
時間Fri Nov 11 03:05:04 2011
我朋友在工地工作
那份工作是工頭(甲)跟某知名建築企業(乙)接的案子
而乙又是跟政府接的案子
照理來講他工作15天就可以領一次薪水
可是到現在快要一個多月了都沒有領到薪水(約四萬左右)加上他朋友總共被積欠快十萬塊
跟甲反應 得到理由竟然是資金不夠之類的 blabla~
然後沒幾天就被辭職了 甲原本說好過兩天會給薪水
結果甲出爾反爾 又說過十天再給
我想請問 遇到這種狀況是否可以請乙發薪水?亦或是可以牽扯到政府上?
因為若是甲真的把工程款項都花光光了 請勞委會還是什麼都沒有用
那這樣我朋友要怎麼保障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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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161.248
※ 編輯: watersea 來自: 218.173.161.248 (11/11 03:19)
推 ilgsu:如果只講契約關係,是只可以跟簽約的人要。而如果是又有人欠 11/11 03:44
→ ilgsu:簽約的,那麼依債的關係,在符合民法242.243條的條件下可以 11/11 03:46
→ ilgsu:行使代位權去跟老闆的老闆要。 11/11 03:46
→ watersea:甲和乙只是承包商和下游的關係 沒有其他債務的牽扯 11/11 10:07
→ phantomli:承攬契約本身就是債之關係~ 11/11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