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antomli:基於契約是不行,因法定代理人拒絕而受僱自始無效。但可 11/14 11:56
→ phantomli:另循不當得利主張報酬。 11/14 11:56
→ ftps:民法第79條 契約行為經法代同意始有效 11/14 17:17
→ ftps:如果要衝字數可以順便討論一下私自打工是否符合第83條 11/14 17:17
→ ftps:使用詐術情形 11/14 17:18
→ enterpirse:限制行為人甲,私自打工五天,甲母是法定代理人,不承 11/14 20:01
→ enterpirse:認其契約,但甲勞務已付,報酬已領,究竟是誰要索回工 11/14 20:02
→ enterpirse:資 11/14 20:02
推 ilgsu:我也是一看就霧煞煞,究竟誰要索回工資? 11/14 22:00
推 malemma:大概是在講雇主吧 11/14 22:05
推 ilgsu:如果是雇主要索回,你不想被索回就要法代承認不就沒事了 11/14 22:12
→ ilgsu:如果連理論上該站在你這方的法代都幫對方(不承認)那就還錢吧 11/14 22:13
推 ilgsu:了解,這問題可能是問,法代覺得整個契約不好,因此叫小孩別 11/14 22:21
→ ilgsu:再去做了,而雇主說要不做可以,但既然契約被撤銷自始無效, 11/14 22:21
→ ilgsu:那已領到的錢也請還給我。 11/14 22:21
→ ilgsu:不過基本上給錢應該是處分行為,是無因的,所以不因契約無效 11/14 22:22
→ ilgsu:而無效,也就是給了就給了。 11/14 22:22
推 phantomli:i大,你那樣的想法,剝奪了「不當得利」可以登板的機會~ 11/14 23:54
→ phantomli:交付財物的行為固然有效,但欠缺債之原因,而使該利益的 11/14 23:54
→ phantomli:流動無法律上原因~同理,該雇主之受理勞務給付一樣無法 11/14 23:55
→ phantomli:律上原因。(所以錢還是不用還,只是依據的基礎不同。) 11/14 23:56
推 maniaque:這有點問題吧.... 11/15 00:07
→ maniaque:勞務已經給付,對價已經給了勞務提供者,法定代理人事後不 11/15 00:08
→ maniaque:承認契約,那....是要雇主去法定代理人家打工五天還勞務債 11/15 00:09
→ maniaque:還是怎樣?看不懂呀...況且即使是限制行為人 11/15 00:09
→ maniaque:勞基法是否有規範童工必須要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工作 11/15 00:10
→ maniaque:若一昧侵犯了同工的工作權益,不一定過得了法官那一關 11/15 00:10
→ maniaque:剛看了一下勞基法,要16歲以下才需要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11/15 00:11
→ phantomli:受僱,會與雇主成立僱傭契約,而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契約行 11/15 00:27
→ phantomli:為,都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使勞務契約自始發生效力。 11/15 00:28
→ phantomli:這是民法基於行為能力的基本規定,勞基法46條並未排除此 11/15 00:30
→ phantomli:項規定,只是針對未滿16歲之童工為加強保護之規定。 11/15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