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pravity:探視和付扶養費兩方皆為有理由之請求 XD 11/15 23:56
推 count52:母親探視小孩是一項權利 先生一定要讓母親看小孩 可以請問 11/16 00:01
→ count52:分居有達6個月以上嗎? 原則父母約定 沒共識的話法院酌定 11/16 00:03
→ swatch2:應該還沒 請問如果超過6個月的話能怎麼做??謝謝 11/16 00:04
→ swatch2:可以具狀請求法院裁定讓母親去探視小孩嗎? 11/16 00:05
推 count52:6個月以上就民法1089-1 原則雙方協議 破局的話請法院酌定 11/16 00:10
→ count52:沒超過6個月我想是民法1084和1089 反正母親看小孩天經地義 11/16 00:12
→ count52:先生不得單方剝奪就對了 至於詳細內容 請找專業的 11/16 00:14
→ yuusnow:阻止另一方探視小孩並不違法,如有法院的判決那就可以強制 11/16 12:01
→ yuusnow:執行,但也得要有法院判決的探視方法.... 11/16 12:02
推 ilgsu:順帶一提,依民法1085,若是協議離婚,也不一定監護權只可以 11/17 07:35
→ ilgsu:由一方行使,也可以協議雙方共同擁有。所以如果在討論離婚的 11/17 07:35
→ ilgsu:時候可以注意一下,不要以為搶不到就只能全給他,搶不到還可 11/17 07:37
→ ilgsu:以搶一半 11/17 07:37
推 phantomli:本件這種情況,如果存證,對將來爭取單獨取得監護權會很 11/17 08:39
→ phantomli:有幫助。但未離婚前,「雙方」對於子女都具有完整的親權 11/17 08:40
→ phantomli:,而非僅有探視權。 11/17 08:41
→ phantomli:但話說回來,想見小孩,走法院是很慢的~ 11/17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