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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讀以上有關於校園以強制力逕行以破壞或其他類似方式以達校方屬意之舉動 各有不同意意見充分表達,此案令在下想到先前不久幾個案例 都屬於大學設置的停車位(含汽機車)嚴重不足,不是學生去侵害巷道內的住戶安寧 就是必須繳交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停車費用(如學生八千個設置兩千個停車位) 當然校方所持之亦是有部分網友所提出之「大學自治」。 但何謂大學自治? 將大鎖破壞可能涉及毀損,校方對於沒有繳錢之學生逕行上鎖亦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 這兩項是否可以以「大學自治」做為藉口,變相要求學生繳交不合理之停車費用 有沒有可能進而演變為營利重點,末學認為是非常有可能的。 再者,並非大學自治校園自治就可以排除甚至剝奪被侵害人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的權力 有沒有觸法不是學校說了算,更不是你我說了算,違規停車頂多算民事損害賠償。 末學認為有向地檢署提出上揭兩項告訴罪名的疑慮,而且我認為動手者被起訴機率很大,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 況且,教育部早就三申五令不准學校自行找理由向學生收費,八千個學生只有兩千停車位 那下一年度招生是不是可以要求校方減班到只能招生一千八百人作為對等? 最後,還有一點要稍微端正視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經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 跟一般阿貓阿狗的學店訂出的公告是不一樣的位階,不是警察可以破壞剪斷違規停車的鎖 頭就代表一般民眾或校方人員可以這樣胡搞瞎搞。在路上看到警察指揮交通若因為這位警 察指揮錯誤導致民眾受損是可以提出國家賠償,若是一般民眾(義交)指揮交通而導致民眾 有損害,可能只能向這位義交提出損害賠償。兩者有無一致,可以由下列新聞看出端倪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43687.html 另外大學鎖車也早就上過新聞 違停竟鎖車 大學恐觸法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29268/IssueID/20101212 -- 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74.45
DreamLoser:是阿 我也覺得就算怎樣 也不該毀損他物 11/16 15:07
DreamLoser:行政程序歸那一碼 但毀損可是刑事上罪名 11/16 15:08
DreamLoser:比如我車停人家門口為非 但也不應該被砸破車窗吧 11/16 15:09
yuusnow:為什麼兩千個停車位只能招1800人?? 難道所有的學生都要 11/16 15:17
yuusnow:停車位?? 何況我覺得原PO的情況跟這個並不能相提並論 11/16 15:18
sindyevil:那以後就申請停車證時甚至入學要學生簽約,這類占車位行 11/16 15:26
sindyevil:行為學校有權做適當處理(支付更高費用做管理費),這樣更 11/16 15:28
sindyevil:好? 我賠你兩百元鎖OK,但你要為違約使用繳納更高罰金? 11/16 15:29
sindyevil:此外,八千學生是否同時需要八千個車位? 11/16 15:30
sindyevil:如果學校要省事他只要提供教職員和訪客車位即可,其他車 11/16 15:31
sindyevil:輛不得進入,那學校會更省事,他本來就沒有義務提供學生/ 11/16 15:32
yuusnow:停車場是學校要提供的義務之一嗎? 不然為什麼要遷就車位? 11/16 15:43
smilelover: XD 11/16 16:02
scott2009:請以對等原則觀之其理即明,至於學校需不需要安排停車位 11/16 17:30
scott2009:可能可以由學校的競爭力及是否為學店做為評選 11/16 17:31
scott2009:遷就車位?如果腹地不夠大,樓地板面積不夠本來就不應該 11/16 17:31
scott2009:招這麼多人,讓這些學生再去受學校超收的苦 11/16 17:32
scott2009:退一萬步言,難不成停車位還要由旁邊的巷道鄰居來分擔 11/16 17:33
scott2009:總之,學校的單方主張並非是不可以挑戰。 11/16 17:34
scott2009:另外,上開打破所投涉及毀損的部分並非只有賠償尚有刑事 11/16 17:35
scott2009:責任需負擔。 11/16 17:36
scott2009:當然,這也僅止於末學個人的看法及觀點。 11/16 17:36
kirimaru73:「如果不毀損,我就拖不走,這是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11/16 17:41
kirimaru73:可否以此來避免毀損罪的刑事責任? 11/16 17:42
scott2009:先論業務,是校方聘請的工讀生來破壞還是校長親自來,可 11/16 18:03
scott2009:能會有不一樣的下場,因為校長會選擇不動手。沒事找事 11/16 18:03
fireflyyen:你在討論這篇論點之前 有沒有想過 為什麼要破壞鎖 一定 11/16 19:52
fireflyyen:是有什麼情況下不得以的...總覺得你這篇跟原PO的不能相 11/16 19:53
fireflyyen:提並論 11/16 19:53
fireflyyen:學校已有公佈在先會先清除未貼停車證 原PO沒貼這不能怪 11/16 19:55
fireflyyen:誰 至於鎖 腳踏車上鎖一般都鎖車輪胎 除非有鎖到腳踏車 11/16 19:55
fireflyyen:位上的架子 那又另當別論了 11/16 19:56
kirimaru73:你可以從很多方面質疑學校對於停車位的處理方法 11/16 20:12
kirimaru73:但對於學生來說 明知不可停就不要亂停才是應該有的態度 11/16 20:13
enterpirse:依據大學法,學校有無義務提供停車位給學生,若無義務 11/17 10:38
enterpirse:何以需要校內五千學生就提供五千停車位? 11/17 10:38
scott2009:本人推文中亦有說明,不是學校一句沒車位就轉嫁到學生 11/17 13:21
scott2009:如果繳學品質不佳本來就可以建議教育部讓這些學店停止招 11/17 13:22
scott2009:生,至少停止到改善為止,如果教育部的觀點還不足以讓學 11/17 13:22
scott2009:店有所改變,那只好用最低劣的辦法就如同學校用破壞他人 11/17 13:23
scott2009:財產來達到報復的手段,不也是有模學樣? 11/17 13:23
scott2009:而且,我經常看到師長不需要找車位會有專屬車位 11/17 13:24
scott2009:如果這樣,好像不是停車位不足而是樓地板面積讓竊校者 11/17 13:25
scott2009:騰拿挪用去了,就我個人觀點師生關係是對等不是「上下」 11/17 13:26
sindyevil:學校給付薪資和[福利]給師長,和學生支付學雜費給學校, 11/17 13:34
kirimaru73:有模學樣就是代表"我以暴制暴喔 快來告我吧" 11/17 13:34
kirimaru73:這種如果鬧上法庭 能全身而退才有鬼 11/17 13:35
sindyevil:本來就不是上下關係. 話說補習班也沒說要付車位給學員. 11/17 13:36
fireflyyen:你的推文跟原本情況已經不相干了 11/17 13:41
fireflyyen:照你的講法 任一所大學應該都替學生包吃包住包停車位 11/17 13:43
fireflyyen:麻煩回頭討論原文碰到的情況 不要再扯其他有的沒的 11/17 13:43
scott2009:我很少還在看推文,既然你又不回文章做討論我也懶得再出 11/17 15:43
scott2009:意見,而且不是不認同你的意見就必須講你的話。 11/17 15:43
scott2009:要討論,不然回個文章看看你的立論觀點不要有一搭沒一搭 11/17 15:43
scott2009:我也很好奇,是不是講出不同觀點在你眼中只能得到「噓」 11/17 15:46
sneak: 有模學樣就是代表"我以 https://muxiv.com 08/12 22:31
sneak: 你的推文跟原本情況已經 https://daxiv.com 09/15 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