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reamLoser:是阿 我也覺得就算怎樣 也不該毀損他物 11/16 15:07
→ DreamLoser:行政程序歸那一碼 但毀損可是刑事上罪名 11/16 15:08
→ DreamLoser:比如我車停人家門口為非 但也不應該被砸破車窗吧 11/16 15:09
→ yuusnow:為什麼兩千個停車位只能招1800人?? 難道所有的學生都要 11/16 15:17
→ yuusnow:停車位?? 何況我覺得原PO的情況跟這個並不能相提並論 11/16 15:18
→ sindyevil:那以後就申請停車證時甚至入學要學生簽約,這類占車位行 11/16 15:26
→ sindyevil:行為學校有權做適當處理(支付更高費用做管理費),這樣更 11/16 15:28
→ sindyevil:好? 我賠你兩百元鎖OK,但你要為違約使用繳納更高罰金? 11/16 15:29
→ sindyevil:此外,八千學生是否同時需要八千個車位? 11/16 15:30
→ sindyevil:如果學校要省事他只要提供教職員和訪客車位即可,其他車 11/16 15:31
→ sindyevil:輛不得進入,那學校會更省事,他本來就沒有義務提供學生/ 11/16 15:32
→ yuusnow:停車場是學校要提供的義務之一嗎? 不然為什麼要遷就車位? 11/16 15:43
→ smilelover: XD 11/16 16:02
→ scott2009:請以對等原則觀之其理即明,至於學校需不需要安排停車位 11/16 17:30
→ scott2009:可能可以由學校的競爭力及是否為學店做為評選 11/16 17:31
→ scott2009:遷就車位?如果腹地不夠大,樓地板面積不夠本來就不應該 11/16 17:31
→ scott2009:招這麼多人,讓這些學生再去受學校超收的苦 11/16 17:32
→ scott2009:退一萬步言,難不成停車位還要由旁邊的巷道鄰居來分擔 11/16 17:33
→ scott2009:總之,學校的單方主張並非是不可以挑戰。 11/16 17:34
→ scott2009:另外,上開打破所投涉及毀損的部分並非只有賠償尚有刑事 11/16 17:35
→ scott2009:責任需負擔。 11/16 17:36
→ scott2009:當然,這也僅止於末學個人的看法及觀點。 11/16 17:36
推 kirimaru73:「如果不毀損,我就拖不走,這是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11/16 17:41
→ kirimaru73:可否以此來避免毀損罪的刑事責任? 11/16 17:42
→ scott2009:先論業務,是校方聘請的工讀生來破壞還是校長親自來,可 11/16 18:03
→ scott2009:能會有不一樣的下場,因為校長會選擇不動手。沒事找事 11/16 18:03
→ fireflyyen:你在討論這篇論點之前 有沒有想過 為什麼要破壞鎖 一定 11/16 19:52
→ fireflyyen:是有什麼情況下不得以的...總覺得你這篇跟原PO的不能相 11/16 19:53
→ fireflyyen:提並論 11/16 19:53
→ fireflyyen:學校已有公佈在先會先清除未貼停車證 原PO沒貼這不能怪 11/16 19:55
→ fireflyyen:誰 至於鎖 腳踏車上鎖一般都鎖車輪胎 除非有鎖到腳踏車 11/16 19:55
→ fireflyyen:位上的架子 那又另當別論了 11/16 19:56
推 kirimaru73:你可以從很多方面質疑學校對於停車位的處理方法 11/16 20:12
→ kirimaru73:但對於學生來說 明知不可停就不要亂停才是應該有的態度 11/16 20:13
→ enterpirse:依據大學法,學校有無義務提供停車位給學生,若無義務 11/17 10:38
→ enterpirse:何以需要校內五千學生就提供五千停車位? 11/17 10:38
→ scott2009:本人推文中亦有說明,不是學校一句沒車位就轉嫁到學生 11/17 13:21
→ scott2009:如果繳學品質不佳本來就可以建議教育部讓這些學店停止招 11/17 13:22
→ scott2009:生,至少停止到改善為止,如果教育部的觀點還不足以讓學 11/17 13:22
→ scott2009:店有所改變,那只好用最低劣的辦法就如同學校用破壞他人 11/17 13:23
→ scott2009:財產來達到報復的手段,不也是有模學樣? 11/17 13:23
→ scott2009:而且,我經常看到師長不需要找車位會有專屬車位 11/17 13:24
→ scott2009:如果這樣,好像不是停車位不足而是樓地板面積讓竊校者 11/17 13:25
→ scott2009:騰拿挪用去了,就我個人觀點師生關係是對等不是「上下」 11/17 13:26
→ sindyevil:學校給付薪資和[福利]給師長,和學生支付學雜費給學校, 11/17 13:34
→ kirimaru73:有模學樣就是代表"我以暴制暴喔 快來告我吧" 11/17 13:34
→ kirimaru73:這種如果鬧上法庭 能全身而退才有鬼 11/17 13:35
→ sindyevil:本來就不是上下關係. 話說補習班也沒說要付車位給學員. 11/17 13:36
噓 fireflyyen:你的推文跟原本情況已經不相干了 11/17 13:41
→ fireflyyen:照你的講法 任一所大學應該都替學生包吃包住包停車位 11/17 13:43
→ fireflyyen:麻煩回頭討論原文碰到的情況 不要再扯其他有的沒的 11/17 13:43
→ scott2009:我很少還在看推文,既然你又不回文章做討論我也懶得再出 11/17 15:43
→ scott2009:意見,而且不是不認同你的意見就必須講你的話。 11/17 15:43
→ scott2009:要討論,不然回個文章看看你的立論觀點不要有一搭沒一搭 11/17 15:43
→ scott2009:我也很好奇,是不是講出不同觀點在你眼中只能得到「噓」 11/17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