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isis888 (尋找)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接案完成後,對方不付原定金額
時間Thu Nov 17 01:05:36 2011
近日在104外包接案子
利用104內建的提案內容, 在報價金額上 寫了6000
當初在電話中有確認過是六千 對方也說是....
如今完成了~
但對方說要匯600給我..... =___=
現在對方不認帳
說我後來的email也都沒寫金額了,
還有電話裡面應該是他聽錯了~ 他從沒付過六千給其他寫手
請問各位律師
104上的提案內容報價金額 可以當依據嗎???
他另訂規則,
1給我六百刪掉文章
2不然就一千元 文章留著幫他廣告, 因為他覺得我照片真的拍的不錯
他說104只能填六千,所以上面才寫六千, 實際上給六佰,
但是我個人提案金額是設定六千,當初他同意才會聯絡我的不是嗎?
我說要找律師, 他還說這件事不用到這樣.....
>"< 可是...目前有網路對話跟104提案連絡表.....
這樣可以訴諸法律還我公道嗎~??? (還有還給我生活費)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幫幫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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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22.20
推 bsfskuld:104的報價金額可以當依據。只要你們沒有另外約定過價錢, 11/17 06:57
→ bsfskuld:自然是以104上出現過的金額為雙方同意的報酬。 11/17 06:58
推 phantomli:同b大看法,若能證明當初有6000之報價,且無其他約定, 11/17 08:53
→ phantomli:可放心提告,向對方求償~ 11/17 08:54
→ isisis888:請問部落格上的文章需要打開留著嗎,還是他有看過等於驗 11/17 12:51
→ isisis888:收, 目前是先鎖住沒有開放文章了... 11/17 12:52
→ isisis888:因為目前他不付款,開著又怕幫他打廣告,不開又怕沒效力 11/17 12:52
推 phantomli:列印下來(連同網址、時間),證明你有完成工作,但因為 11/17 12:55
→ phantomli:對方債務不履行,你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公開)就可以 11/17 12:55
→ phantomli:了~剩下就看你是想跟對方用談的,還是來硬的(起訴)~ 11/17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