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terbaby (走吧~)》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關於詐騙問題,收到法院傳票
: 時間: Fri Nov 18 19:30:3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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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之前被詐騙集團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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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庭寄來的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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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我下禮拜去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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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我雖然是受害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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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他上面卻寫我的身分是"被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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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證人跟被傳人這兩者身分有甚麼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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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只是打錯字,被害人寫成被傳人,
有懷疑的話打電話到該股書記官處或訴訟輔導問。
: 2.附記的地方她寫"訊問",所以我當天去只要被問問題而已嗎?
: 那我當天可以做些甚麼嗎?比方說提出民事訴訟之類的?
: 因為被騙的金額不少,希望還有機會拿回一部份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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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依照刑事訴訟法,法院傳喚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
如果你說的沒錯,是地方法院傳票的話,
程序終結前是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或者當庭請求表示和解意願。
至於有無和解有否當場給付全部或部分,
或者約款如何
純憑當庭磋商。
: 3.在這張傳票以前,就有一張底檢查署寄來的公文
: 所以知道這個人頭帳戶總共有三個人受騙
: 那當天如果開庭完,是否就會判決了呢?
: 有哪幾種判決的結果?如果和解的話還要得到錢嗎?
有罪無罪免訴不受理都有可能,
詐騙集團的話,有罪判決比較多。
當天開庭當天不會判決,
但有可能程序終結過一陣子就判決,要看具體情形,
和解的話,未必可以要的到錢,如前所述,
縱使有和解,但事後沒有給付
也是強制執行問題
: 如果不和解,那之後會演變成甚麼樣子呢?
那麼你要錢的話,就必須另循民事訴訟或訴訟外解決途徑,
被告的刑度通常會比沒和解高些,緩刑的機會也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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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果沒有出庭,是否自己可以追回款項的權力就沒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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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前,
權利不會沒有,只是權利要實現會必須要另走其他方式,
出庭也無法擔保你一定可以拿回全部或部份金錢,
但出庭會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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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板上好心的鄉民可以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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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遇到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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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個荒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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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4.26.170.77
: → scott2009:程序不對小心有詐,檢察官最喜歡用不適宜的方式 11/18 21:23
: → scott2009:詳參如何證人轉被告之大絕招。 11/18 21:24
如果原文作者說的沒錯,
程序已經走到刑事庭了,沒有檢察官蓄意規避被告權利以證人傳喚的問題,
另外沒聽過有用「被傳人」這種招式詐人的,
很可能只是打錯字,仍然建議原作者去電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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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42.73.20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