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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說穿著以下幾種衣服在台灣的大馬路上遊蕩會不會觸犯什麼法律呢? 不攜帶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所列管之武器,其罰則最重有到哪裡呢? (1)以等比例及細節製作的美國FBI戲服+警徽+槍套(無槍)掛在腰間 (2)他國的特種部隊臂章衣服和靴子+套頭黑面罩+鋼盔+防彈背心(無槍) (3)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共)的特種兵軍服+帽子+軍階臂章+靴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35.197
maniaque:最多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罰鍰而已..... 11/21 20:28
maniaque:這些又不是台灣的官服官章......... 11/21 20:28
maniaque:就只是單純的 Cosplay 而已....... 11/21 20:29
kirimaru73:不過還是不要cosplay到納粹軍服比較好 麻煩事會很多 11/21 20:42
pavlov:讓人誤以為是公務員構成刑法159條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 11/21 23:30
pavlov:處五百元以下罰金,但123都不是中華民國的公務員,而且 11/21 23:32
pavlov:社會秩序維護法又沒有相關規定,究竟會不會出問題啊!? 11/21 23:35
Okawa:就法律上來說或許應該沒事 但你被警察關切就已經很煩了 11/22 16:16
Okawa:就像一群重機聚集在路邊 沒飆車也被警察趕 11/22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