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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工作是房屋仲介~ 因為工作會接觸比較大的金額~所以公司會依成交金額扣取部分費用 當作一個保證金整共上限3萬元整~離職半年後沒有造成公司損害在歸還~ 因為當初去接屋主委託時有部分屋主會要求不要留電話給公司~ 可能仲介太多了怕被打擾~但是資料未完整沒辦法交給公司~ 所以當初任職期間有一些屋主電話有做修改~畢竟這行金額都很大.保護屋主也保護自己 申請離職後隔天店長告知聯絡電話不正確~ 要我回去修改於是我立刻就回去改正電話~ 但是本人離職半年後老闆卻以我當初擅改客戶資料~造成公司損失不願意歸還保證金 於是我對公司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但是目前公司以當初有簽立"委任契約""員工守則" 客戶資料屬於公司資產...所以我造成他的損失還要對我提出偽造文書~! 其實我跟公司的工作內容~我需要每個月付桌金3000元~並且是不用打卡的.沒底薪 當然也沒有所謂的勞健保~~所以應該只能算是"靠行"~我和公司應該是對等的關係嗎? 客戶資料也沒有義務要給他吧~所以那當初簽立那些"委任契約""員工守則"有意義嗎?? 這些是我朋友告訴我的~不知道對不對....希望大家給點意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17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