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pravity:和解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拿錢砸 11/22 20:20
※ 編輯: buahabi 來自: 59.116.7.132 (11/22 20:21)
推 haoto:查ip還是會查到你啊 和解幾萬塊一定比易科罰金划算啦 11/22 20:30
→ mydove:你實際上就是在罵他啊 法官怎麼可能會接受= = 11/22 22:34
→ mydove:男生不把你供出來 對方也拿他沒辦法 因為真的就不認識 11/22 22:35
→ mydove:但他在偵審的過程會受到很大的壓力 11/22 22:36
→ yuusnow:不認識跟有無成罪是兩回事情.....不會因為他不認識原告就 11/22 23:01
→ yuusnow:不成罪... 我罵一個人未必要知道他全部身家,只要別人知道 11/22 23:02
→ yuusnow:我在罵誰就可以了。 11/22 23:02
→ mydove:樓上 不認識的人怎麼可能去罵人家劈腿什麼的 辯稱文不是他 11/23 08:08
→ mydove:本人po絕對是可採信的 11/23 08:09
→ mydove:當然"知道"、"不熟"不在所謂的不認識之列XD 11/23 08:14
→ yuusnow:不一定阿@@ 網路這麼發達,某人PO文說誰誰搶我男友 11/23 10:27
→ yuusnow:樓下一堆喊燒的就跟著講說誰誰真是下賤~婊子~等等~ 11/23 10:28
→ yuusnow:其實留言的人未必認識誰誰到底是何人,她可能只認識聲稱 11/23 10:29
→ yuusnow:被搶男友的那位,單純只是挺朋友跟著喊而已.... 11/23 10:30
→ yuusnow:但他講出足以讓人確定誰誰=OOO即可...他不一定要認識誰誰 11/23 10:31
→ mydove:是在講使用者同一的問題 你說的我知道= = 11/23 12:35
→ buahabi:謝謝大家...我想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11/23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