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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有罵一個女生.因為她搶別人男友.還跟他上床 我在網路上有打出跟她同音的名字跟暱稱.還有住家附近的區域(00市00區) 然後.罵的很難廳(類似下賤.破麻) 但是我跟那個女的不認識.現在.那個男的收到要出庭的單子說是被告妨礙名譽 文章是被我PO在男生的無名上面. 但是東西不是男生po的.而且那男的也不打算把我供出去. 想請問一下.如果男生堅持聲稱不認識原告的話.法官可能會怎樣判? 如果我出面說文章是我po的.但是並不是在罵原告.這樣會被法官接受嗎? 如果真的被罰.可能會被罰多少錢?然後罪名是什麼? 一時生氣做的事現在也不知道要怎樣找對方和解? 請各位版大.教教我吧!!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7.132 ※ 編輯: buahabi 來自: 59.116.7.132 (11/22 20:09)
depravity:和解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拿錢砸 11/22 20:20
※ 編輯: buahabi 來自: 59.116.7.132 (11/22 20:21)
haoto:查ip還是會查到你啊 和解幾萬塊一定比易科罰金划算啦 11/22 20:30
mydove:你實際上就是在罵他啊 法官怎麼可能會接受= = 11/22 22:34
mydove:男生不把你供出來 對方也拿他沒辦法 因為真的就不認識 11/22 22:35
mydove:但他在偵審的過程會受到很大的壓力 11/22 22:36
yuusnow:不認識跟有無成罪是兩回事情.....不會因為他不認識原告就 11/22 23:01
yuusnow:不成罪... 我罵一個人未必要知道他全部身家,只要別人知道 11/22 23:02
yuusnow:我在罵誰就可以了。 11/22 23:02
mydove:樓上 不認識的人怎麼可能去罵人家劈腿什麼的 辯稱文不是他 11/23 08:08
mydove:本人po絕對是可採信的 11/23 08:09
mydove:當然"知道"、"不熟"不在所謂的不認識之列XD 11/23 08:14
yuusnow:不一定阿@@ 網路這麼發達,某人PO文說誰誰搶我男友 11/23 10:27
yuusnow:樓下一堆喊燒的就跟著講說誰誰真是下賤~婊子~等等~ 11/23 10:28
yuusnow:其實留言的人未必認識誰誰到底是何人,她可能只認識聲稱 11/23 10:29
yuusnow:被搶男友的那位,單純只是挺朋友跟著喊而已.... 11/23 10:30
yuusnow:但他講出足以讓人確定誰誰=OOO即可...他不一定要認識誰誰 11/23 10:31
mydove:是在講使用者同一的問題 你說的我知道= = 11/23 12:35
buahabi:謝謝大家...我想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11/23 22:43
sneak: 但他講出足以讓人確定誰 https://noxiv.com 08/12 22:32
sneak: 本人po絕對是可採信的 https://daxiv.com 09/15 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