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就照1138寫的吧,四順位都找不到人,就是國家的了 11/22 22:58
→ yuusnow:是。 沒遺囑就是無人繼承,最後就歸國家。 11/22 22:59
→ maniaque:而且...不是"只有兄弟"有繼承權,姊妹也有...... 11/22 22:59
→ maniaque:不然就看有沒有以前年少風流時在外面留下的風流債吧... 11/22 22:59
→ yuusnow:兄弟姊妹那邊是他同父OR同母的兄弟姊妹...沒限性別 11/22 23:00
推 ilgsu:沒辦法由堂(表)兄弟姐妹代位繼承他(她)爸媽的份嗎?他們的爸 11/22 23:13
→ ilgsu:媽就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啊 11/22 23:13
→ gabril:..不是八應該是姑姑或淑淑 11/22 23:27
→ topgunguy:喔真狠啊~_~請問之後喪葬費是要算在義務幫忙的「旁系」 11/22 23:33
→ topgunguy:身上嗎? 11/22 23:33
※ 編輯: topgunguy 來自: 220.131.213.245 (11/22 23:39)
推 maniaque:喪葬費可以從遺產裡面支付(民法1150) 11/23 00:14
→ yuusnow:代位繼承只限於直系血親,旁系沒有代位繼承 11/23 00:14
→ yuusnow:至於喪葬費用可由遺產支出,或是他如有勞保也可請領 11/23 00:15
→ maniaque:總之,雖然說親等不足,建議還是依照民法選定遺產管理人 11/23 00:15
→ maniaque:並且向法院呈報(1177),並請法院公示催告(1178) 11/23 00:16
→ maniaque:而遺產管理人可以由親屬會議給予報酬(當然從遺產扣..) 11/23 00:17
→ maniaque:等催告時間都沒人,就把該還的債還一還,剩下的..給國家吧 11/23 00:17
→ maniaque:這還算好勒,沒看退撫會從老榮民遺產那邊挖到多少錢?? 11/23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