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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狀況:母牛主人甲於1月1日跟乙締結買賣契約, 約定月底(1.31)由甲牽去給乙交付母牛。 母牛於1.10生產小牛丙, 根據民法70條: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 此時甲仍是母牛主人,當然是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 所以丙歸甲所有,這個我知道。 可是問題一、 如果買賣契約達成時"並未約定"何時交付, 小牛丙也確實於1.10出生, 而乙於1.11跑來要牽牛, 這樣丙還是甲的嗎? 更正確地問,是否丙出生以後乙才要求交付,丙就是甲的? 自己的想法: 我認為因為買賣契約並不發生物權變動, 因此既然沒有約定何時交付,此時母牛仍屬於甲, 所以丙還是甲的。 問題一之二: 那如果是丙正在被母牛生產時乙剛好要求交付,那丙歸誰所有? 想法:這種狀況我完全沒有頭緒...... 問題二、 情形如原來的狀況,母牛應於1.31交付, 可是母牛剛好在1.30待產,又於1.31開始生產; 而因為正在生產, 所以沒有辦法牽去交付給乙, 母牛於2.1凌晨完成生產,也就是丙於2.1出生, 那丙應該要歸乙所有嗎? 想法: 我是想說,因為物權(動產)變動是以交付為公示要件, 因此母牛於生產後才真正交給乙,那小牛似乎應該是甲的; 可是月底乙還沒拿到母牛,當然會問甲怎麼回事,甲告以狀況, 那應該是占有改定那種狀況,所以母牛的物權已經屬於乙, 所以雖然乙尚未實現對母牛的佔有,實際上已經取得母牛的物權, 因此2.1才出生的丙歸乙所有。 但是如果以少根筋什麼都沒問的話,那丙就歸甲所有了。 不過乙應該可以以不當得利跟甲把丙要到手。 請大大幫我看看我這樣說對不對吧!感恩 -- 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02.67
car:1. Yes 1-2.交付也要合意阿,以合意時點為準 2.看交付時點 11/24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