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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前往新北市戶政事務所民享辦事處。 幫剛出生的小孩報戶口..... 可是,戶政人員卻不讓我報戶口。 他說的原因是,我跟我太太結婚未滿180天就產子。(我太太是外配,不是本國籍) 說是民法規定,要求我必須要提出我太太跟我結婚之前的單身證明, 證明他跟我結婚之前是未婚狀態。在這我很那悶... 那悶的是 1︰我跟我太太雙方都必須要有單身證明,才能結婚。(而且經過重重關卡認證) 中華民國是不能重婚的 2︰我跟我太太在國外(越南)已經完成結婚手續,並且已經回到完成結婚登記, 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也寫得很清楚。 3︰所有辦結婚的資料附件都在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那邊。 (戶政系統無法連線過去嗎?不能打通電話確認嗎?) 4︰既然我跟我太太已經完成結婚那不就=證明我太太跟我結婚前是單身的? 為何現在還要回頭跟我索取當時結婚的資料。那如是這樣那結婚不就=沒用? 在戶政所,戶政員有拿出結婚證書來,我跟戶政員說有結婚證書在 那你跟我要結婚之前的資料幹嘛? (戶政員跟我說是民法規定,我不是學法律,我也不懂) 5︰我老婆來台之前,必須要做體檢,而體檢當時已有懷孕,而我也知道我老婆懷孕。 --------------------------------------------------------------------------- 後來上網查了一下資料 得知如下,查到了下面這條規章 七、各項戶籍登記案件作業準則 7-1出生登記 廿四、有關國人與非本國籍(含大陸地區)女子結婚,其子女出生於父母結婚之前或推算 其生母之受胎期間未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其申辦出生登記,應提憑生母之單身證明文件 辦理。【內政部93年9月3日台內戶字第0930009835號函】 都已經跟我結婚了如何在申請單身證明? 既然已經跟我結婚是事實,結婚證書也發了,不就足以證明跟我結婚之前是單身的? 不知道有大大有解決辦法嗎? 然到要我再飛一趟越南,去辦事處提取我當時的文件嗎, 現在的政府!官僚!苦民所苦?我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68.64
phantomli:結婚「當天」是單身,就可以結婚,不構成重婚;但小孩如 11/24 11:53
phantomli:果是在別人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依我國民法,該 11/24 11:54
phantomli:小孩是屬於那段婚姻的~這樣懂了嗎?這二者並非必然。 11/24 11:55
我老婆在跟我辦理結婚登記時,寫得非常清楚,是第一次結婚,前面沒有任何婚姻紀錄 ※ 編輯: POOLTOVN 來自: 61.230.68.64 (11/24 11:59)
phantomli:相關法條請去看民法1061以下。另外請把來文最後一句刪掉 11/24 11:58
phantomli:,公務員依法行政天經地義,要批評請先弄清楚法律規定。 11/24 11:59
yuusnow:戶政人員是要確定這小孩沒有"法律上的兩個父親" 11/24 12:00
yuusnow:那是你們講的@@ 所以他要求結婚前的單身證明 11/24 12:00
yuusnow:結婚當日是單身就可以結婚不構成重婚,但這跟在之前有無婚 11/24 12:01
yuusnow:因關係是兩回事情,因小孩出生往前推定的受胎時間你們無婚 11/24 12:02
在駐胡志明市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結婚登記之時,文件填寫的非常清楚 我老婆是第一次結婚,先前沒有任何婚姻紀錄。那這份文件既然已經透過駐外單位驗證 而且確認無誤。那不就可以證明我的結婚證書,足以證明我老婆跟我結婚之前沒有任何 結婚紀錄?還是說駐外單位的驗證,不具有法律效用? ※ 編輯: POOLTOVN 來自: 61.230.68.64 (11/24 12:06)
yuusnow:姻關係,戶政才要你們提出"婚前單身"(其實他要你們提出的 11/24 12:03
yuusnow:正確來說是"小孩受胎期間母親無婚姻關係的証明") 11/24 12:03
yuusnow:否則如果母親於小孩受胎期間有婚姻關係,這孩子會變成那 11/24 12:04
yuusnow:男人的小孩,而不是你的,這是民法的婚生推定。 11/24 12:04
yuusnow:你們就卡在小孩於結婚登記後未滿180日就出生,導致受胎期 11/24 12:05
yuusnow:間你們無婚姻關係,否則戶政也不想這麼麻煩好嗎.... 11/24 12:05
depravity:自己不先弄好規定怪官員 要不要乾脆怪立法院 11/24 12:08
depravity:接著怪投票的選民 XDDD 11/24 12:08
yuusnow:請問這份文件在戶政事務所嗎? 11/24 12:08
戶政事務所有我的結婚證書,也許我用詞有點偏激 而這種東西政府沒辦法幫忙查詢當時的紀錄嗎?案號都有?我相信這不是很困難吧? 雖然我是長期在越工作,飛回越南取件對我來說不是很困難。 但是其他人呢?所有人都有能力再買張機票生母國在弄那些文件嗎? ※ 編輯: POOLTOVN 來自: 61.230.68.64 (11/24 12:13)
depravity:還有"苦民所苦"的官員是好官 國文老師會哭哭 11/24 12:11
yuusnow:戶政事務所有著一份證明你太太是第一次結婚的文件嗎? 11/24 12:11
depravity:苦,民所苦 才不是 = = 11/24 12:11
ilgsu:基本上好像是181日,不過那不是問題。不然你可以去醫院驗DNA 11/24 12:14
ilgsu:這樣就不需要飛越南。還有,結婚證書跟這小孩的關係=屁,因 11/24 12:15
yuusnow:因為小孩會在結婚登記後還短於180天才生的並不多。 11/24 12:15
ilgsu:為他在民法的推定上本來就不是婚姻關係中受的胎 11/24 12:15
ilgsu:原PO不要再圍繞著婚姻關係打轉了,你的思想已經被婚姻打結 11/24 12:16
yuusnow:這就是法律。 今天給你個方便,二十年後來告戶政怎辦? 11/24 12:16
yuusnow:這孩子是不是登記成你的對將來的很多關係是有影響的 11/24 12:17
ilgsu:不過如果你急著給孩子出生登記,可以讓你老婆先抱去辦,這樣 11/24 12:18
yuusnow:此案生母在此婚有無婚姻關係會影響小孩的婚生推定上的父親 11/24 12:18
ilgsu:雖然法律上孩子暫時還不是你的,可是如果孩子確實是你生的, 11/24 12:18
ilgsu:你可以等以後有空再去做DNA鑑定然後認領,或著...萬一不是你 11/24 12:19
ilgsu:的,也可以認養 11/24 12:19
yuusnow:阿...少兩個字...在此婚"之前".... 驗DNA有無效不敢保證 11/24 12:19
yuusnow:現在的問題重點並非是小孩"生父"是誰,而是小孩無法受他們 11/24 12:20
yuusnow:的婚生推定,假如生母在受胎期間有婚姻關係,小孩會被推定 11/24 12:21
yuusnow:為該婚姻的婚生子,因生母非我國籍,戶政無法直接查出是 11/24 12:21
yuusnow:否有婚姻關係存續,所以要他們取得生母於受胎期間的單身 11/24 12:22
yuusnow:證明,證明後,小孩就會是父不詳狀態,在經由生父與生母 11/24 12:23
yuusnow:結婚而產生準正效力,小孩就會成為他們的婚生子。 11/24 12:23
yuusnow:所以驗DNA只能證明他是小孩生父,但這並不影響婚生推定 11/24 12:24
yuusnow:如果他們的婚姻是在受胎期間就有,戶政也不會要他們拿證明 11/24 12:26
謝謝Y大的解說,您說的意思我懂,站在政府官員的立場,我相信他們也沒有錯 但是站在為父者的立場,我只是很單純的要幫我的小寶寶報戶口而已 而這中間許多要查證的手續,政府單位難道都無法幫忙嗎? 結婚當時的文案都有,幫忙把當時結婚的附件(女方單身證明)給提出來。 ※ 編輯: POOLTOVN 來自: 61.230.68.64 (11/24 12:37)
yuusnow:但現在日數不夠,登記後到出生低於180天,不在受胎期間內 11/24 12:27
phantomli:本件依來文所述,並非沒有適法妥當的處理方法,但實在不 11/24 12:33
phantomli:想教不尊重法律的人依法律途徑救濟的方法~ 11/24 12:34
depravity:沒錯看到最後一行就不想教 XD 11/24 12:42
yuusnow:.....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 ′-`)y-~ 感想同P大 11/24 13:24
sindyevil:如果任人民任意申請之後發現錯誤甚至致人民有損害時,是 11/24 14:19
sindyevil:否又開啟國賠大門? 其他的同上述意見. 11/24 14:20
yuusnow:我有講的很清楚,戶政要的當然是你妻子"結婚前"的資料 11/24 15:37
ilgsu:我所想的是,先報,然後驗DNA證明是生父,一樣可以因生父母 11/24 16:47
ilgsu:準正。就當他們是先上車後補票一樣處理 11/24 16:47
ilgsu:不過我一時想不太清楚我說的處理辦法會否發生國籍問題。姓的 11/24 16:51
ilgsu:話倒還好,認養或認領準正時都可以愛改姓就改姓,不過國籍要 11/24 16:52
ilgsu:是出問題,恐怕就必須等個三年才能申請我國籍 11/24 16:52
yuusnow:= = 他們現在的問題根本就不是準不準正的問題阿囧 11/24 17:04
yuusnow:驗DNA證明是生父又如何?? 現在的問題是"婚生推定" 11/24 17:05
yuusnow:因為小孩出生時,原PO與他老婆無婚姻關係,也就是說,法律 11/24 17:07
小孩出生時有婚姻關係,而卡到的就是婚生推定這條法規 如果小孩出生是在法定結婚時間的180天以後,我就適用於婚生推定這條法規 可是我是法定結婚後140天左右老婆產下小孩,所以不適用婚生推定這條法規
yuusnow:上的婚生推定無法適用於原PO夫妻,那麼,小孩生母在受胎 11/24 17:08
yuusnow:期間與他人有無婚姻關係?? 有→小孩推定為前夫 沒有→ 11/24 17:09
yuusnow:小孩父不詳,此時確定為原PO小孩,才會有準正。 11/24 17:10
yuusnow:所以戶政要他們拿出他妻子在"結婚前"的單身證明,確定小孩 11/24 17:11
yuusnow:沒有婚生推定,為父不詳,才能讓原PO去準正。 11/24 17:12
yuusnow:如果是本國籍,這一切都只要請依份戶籍謄本就可以解決 11/24 17:15
yuusnow:但原PO妻子是越南籍,台灣戶政怎麼知道她於受胎期間有無 11/24 17:15
yuusnow:婚姻關係?? 小孩是否受婚生推定?? 即使DNA證明為生父又 11/24 17:16
yuusnow:如何?? 不能說因為小孩是我的,所以即使她有婚姻關係也 11/24 17:17
yuusnow:要登記給我,這兩碼子事情.... 11/24 17:18
感謝Y大的解說 因為這會牽涉到很多問題,遺產、繼承等… 這條法也是要保護國人的財產,這點無庸置疑。 下午戶政事務所有致電給我了,(昨天有寫信給市長信箱) 我也有把我的狀況跟他說了,回答還是一樣 而我提出的疑問他也有一一解釋給我聽,我是都能接受,因為關於我的案子 我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關於請政府單位,協助調閱結婚時的所有文件,跟我接洽的科長 是跟我說他們在多年前就有行文至內政部商請能否幫民眾處理類似案件時 能幫忙民眾調閱資料,可是內政部的答案是否定的 (也就是說以後遇到類似案件的民眾,只能摸摸鼻子在自己去辦理了) 除非你能找到地方有力人士。我相信那些政府官員會很樂意地幫你用好的。 以下是我在網路上找到的幾個類似案例 http://0rz.tw/PLygE http://0rz.tw/SC2xb ※ 編輯: POOLTOVN 來自: 61.230.68.64 (11/24 17:38) 目前我只能下周飛回越南 自己去把當時結婚時的附件資料調出來,然後寄回台灣,在去戶政單位報小孩戶口。 台越來回機票雖然不貴....可是也要600美金,還好我是在越工作,機票問題不用煩惱 可是其他人呢?也許就有人心一橫....就這樣把小孩用到生母國那邊去報戶口了。 跟我接洽的科長,也是這樣跟我說的。政府鼓勵生育,只流於口號,而當民眾真正需要 幫忙的時候?他們在哪裡?對於我來說,我只是要用最簡單的方式來幫我的小寶寶報戶口 而已。讓他能享受身為國民應得的權力。 ※ 編輯: POOLTOVN 來自: 61.230.68.64 (11/24 17:54) ※ 編輯: POOLTOVN 來自: 61.230.68.64 (11/24 17:57)
proletariat:不是要結婚當時的婚姻狀況證明喔,是要申請小孩出生前 11/24 19:27
proletariat:301天到你們結婚當天這段期間媽媽都沒有其他婚姻存在, 11/24 19:28
proletariat:至於駐外單位只驗證文書是否為當地政府所核發,文書內 11/24 19:28
proletariat:容是不會背書的,所以你所說的第1次婚姻是誰寫的?是越 11/24 19:29
proletariat:南政府文書所記載的還是你們申報的?如果是你們自己申 11/24 19:30
proletariat:報的那是沒有法律上效力,不會被採證.要單身證明的原因 11/24 19:30
proletariat:是因為離婚後301天以內所生的小孩也算是前夫的婚生子. 11/24 19:31
proletariat:上面日數301天是打錯的,正確日數是302天. 11/24 19:39
depravity:對其他納稅人來說妳是在為了自己的特例刁難政府 = = 11/24 19:57
smilelover:對其他納稅人來說妳是在為了自己的特例刁難政府 = = 11/25 02:10
smilelover:推 公務員依法行政天經地義,要批評請先弄清楚法律規定 11/25 02:11
sindyevil:為何納稅人要為你個人案例負擔該行政費用? 11/25 10:11
只是個案嗎,顆顆… 那不曉得有多少的人,有權有勢,而如此麻煩政府單位呢? 諸位不用在這裝清高,很正義 而且我只是提出我的疑問,至於結果我也知道 而我也本來就打算,要自己再跑一趟越南了。 (沒錢沒權不懂法律的小平民只能如此) 而我去辦理報戶的的事情,已經跑了2趟,而跑第一趟的時候戶政員給我的一次告知單 並沒有寫明,須要女方的單身證明。 在我跑第2趟的時候,才告知我需要女方單身證名。 況且我第一次也問得很仔細, 將來的外配只會越來越多,前面有提到 我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 編輯: POOLTOVN 來自: 220.137.252.80 (11/26 13:31) http://0rz.tw/2n5AL 顆顆 ※ 編輯: POOLTOVN 來自: 220.137.252.80 (11/26 13:35)
sneak: 結婚當日是單身就可以結 https://noxiv.com 08/12 22:32
sneak: 證明,證明後,小孩就會 https://daxiv.com 09/15 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