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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我又來發問了 請問版大們 我們在婚禮時都會和婚禮錄影簽訂合約 在簽定合約的時候 都有註明著時間地點 若因雙方都在異地 像北高之類的 又不常見面 那麼合約的方式用email來交換的話 仍雙方各執一式 無親簽 但電子檔裡還是都附有雙方的名字 這樣的合約完成後 有法律效益嗎 還是需要符合其他 合約才會有效呢 這樣的合約 要告他未約定合約時間到達 可行嗎 先感謝版大了 -- 好運來時擋都擋不住 衰運來時逃都逃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48
sindyevil:印下來簽名好郵寄應該不難 11/29 15:22
friccy:婚禮都結束了,補簽應該沒用了吧~現在也即將對布公堂了.. 11/29 15:28
depravity:哪有沒有就給法官認定吧 反正也沒招或來不及了不是嗎 11/29 15:33
tim80302:契約效力按民法153會有效,但我猜你想問的應該是怎麼舉證 11/29 18:36
friccy:是的!!小妹我真的語言表達不佳~請問該如何舉證呢 11/30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