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ymouse5 (and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樣構不構成詐欺/侵佔?或純綷只是債務
時間Wed Nov 30 09:16:22 2011
各位板上先進:
想請教一個問題
最近碰到一個很久沒連絡的朋友(A)
A說有投資公司要收購一間未上市公司盛德竹的股票
而我有28張
之所以會有這公司的股票當初也是透過
A說投資公司要以每股76元收購
要我先匯稅金給他
而我也如期匯給他191520元的稅金
後來我查覺有詐, 因為他有諸多可疑之處
便說不賣了, 要他退還191520元
結果他又各種理由搪塞我
過程中我死命連絡他也避不見面
只還我91520元
所以我想告他
不知是否能以詐欺/侵占罪告他?
或者僅能當做一般合約不履約債務問題呢?
請各位大大幫個忙解我疑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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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62.169
推 phantomli:165可以幫忙確認是否為詐欺。來文事實不甚清楚,無法判 11/30 09:54
→ phantomli:斷或給意見。 11/30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