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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上先進: 想請教一個問題 最近碰到一個很久沒連絡的朋友(A) A說有投資公司要收購一間未上市公司盛德竹的股票 而我有28張 之所以會有這公司的股票當初也是透過 A說投資公司要以每股76元收購 要我先匯稅金給他 而我也如期匯給他191520元的稅金 後來我查覺有詐, 因為他有諸多可疑之處 便說不賣了, 要他退還191520元 結果他又各種理由搪塞我 過程中我死命連絡他也避不見面 只還我91520元 所以我想告他 不知是否能以詐欺/侵占罪告他? 或者僅能當做一般合約不履約債務問題呢? 請各位大大幫個忙解我疑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62.169
phantomli:165可以幫忙確認是否為詐欺。來文事實不甚清楚,無法判 11/30 09:54
phantomli:斷或給意見。 11/30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