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ihchien:法院及地檢署的訴輔電話 是不回答實體問題的 11/30 17:16
→ jungjungjung:律師樓 11/30 17:16
→ chihchien:只提供訴訟程序(如告訴、起訴或執行)的咨詢 11/30 17:16
→ jungjungjung:或法扶 11/30 17:17
→ chihchien:看一下鄉鎮市區公所或律師公會有沒有提供免費律師咨詢 11/30 17:17
→ chihchien:如果經不起訴再議又被駁回的話 原則上應該就沒事了 11/30 17:18
推 kirimaru73:如果你確實有攻擊性言論 那這件應該就是這樣 也沒事了 11/30 17:18
→ kirimaru73:但如果真的是「莫名」被告 則有用誣告罪反擊的空間 11/30 17:19
→ kirimaru73:比如說你明明啥都沒PO 對方卻說你在X月X日發言罵人等等 11/30 17:20
→ jackmou:但處分書最後面又寫告訴人如不服,可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 11/30 17:30
→ jackmou: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如果原告有錢又有閒 11/30 17:31
→ jackmou:是指我還有出庭的可能嗎?還有誣告是不是不容易告得成? 11/30 17:32
→ kirimaru73:誣告要他告人時拿出的東西是假的才算數 11/30 17:34
→ phantomli:是。還可以請律師聲請交付審判(但過的比率很低)~ 11/30 17:34
→ kirimaru73:如果他有錢又有閒理由狀又過關的話 也只能陪公子開庭了 11/30 17:35
→ jackmou:好的,那我知道了。~"~ 有錢有閒的人真好。。。。QQ 11/30 17:39
→ kirimaru73:這機會很低啦 不過都這麼多次駁回了 審判也不見得有事 11/30 17:40
推 phantomli:其實謹言慎行、三思而後言,沒錢沒閒也可以好好過日子~ 11/30 17:42
→ jackmou:但當有人刻意挑起爭端,或有自衛的須要時,謹言慎行 11/30 17:49
→ jackmou:就真的有一定難度。 11/30 17:49
→ jackmou:目前知道對方有法律背景,所以我也會再尋求法扶的協助 11/30 17:51
→ jackmou:為這案件可能的後續做些準備,並看看誣告成立的詳細內涵 11/30 17:52
→ jackmou:總之,先謝謝大家。 :) 11/30 17:53
→ kirimaru73:雙方真的有接觸爭執的話 誣告是不用考慮了 11/30 17:55
→ kirimaru73:你跟對方根本沒言語交集還被告的話 再拿來反擊吧 11/30 17:56
→ yuusnow:訴訟輔導的電話是用來諮詢固定程序的,反正就是那樣 12/01 10:24
→ yuusnow:再怎麼變都不會差太多,但是案情是要看個案的,如果電話 12/01 10:24
→ yuusnow:開放問個案,你大概打不進去吧.....一直都是忙碌中 12/01 10:25
→ sindyevil:法院如果教導實體部分問題會很麻煩(看過災情) 12/01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