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iorart:自招風險 11/30 21:13
※ 編輯: BMay 來自: 119.14.199.47 (11/30 21:24)
推 maniaque:自己知道自己狗貪吃異物,還"故意"帶去給人家餵食..... 11/30 21:56
→ maniaque:至於"大家也都知道不要真的餵"這純屬個人想像..... 11/30 21:56
推 kirimaru73:第一顆就算了 第二顆已經當面制止了不能算自找的吧 11/30 21:57
→ maniaque:更何況自己還授意餵食,狗主有何擔保一顆沒事??? ^_^ 11/30 21:57
→ kirimaru73:只是你要怎麼證明"就是剛好多這一顆才出問題" 11/30 21:58
→ maniaque:總之,一開始就不該帶去,就這麼簡單...... 11/30 21:58
→ maniaque:還要求償?? 那乾脆直接把狗標價賣了好了.... 11/30 21:59
→ maniaque:餵一顆一百元,餵10顆一顆免錢.... 11/30 21:59
→ kirimaru73:別罵那麼大啦 第二顆再怎樣都不能算是自找的 11/30 22:13
→ kirimaru73:但是因為太難證明 所以出事應該還是沒啥辦法 11/30 22:13
回各位的話,之前誤食過一棵,沒事。所以我以一棵為底線。
不至於太難證明,至少監視錄影帶已證實:狗先上車之後,再被拖下去餵食第二棵
狗先上車,是我叫他上車的,已可證明我打算停下這個動作。
我要更改我前面所講的,這表示我已做出行為不讓他繼續餵食下去,
但對方還把狗拖下去繼續餵第二棵第三棵。
※ 編輯: BMay 來自: 119.14.199.47 (11/30 22:23)
→ kirimaru73:有損害你要證明是第二顆造成 沒損害.....強制罪不管狗 11/30 22:26
所以甲至少有強制罪了嘛
※ 編輯: BMay 來自: 119.14.199.47 (11/30 22:50)
→ smilelover:...... 你帶出門 應讓狗戴上狗口罩 以免被...... 11/30 23:49
推 phantomli:講法律:不管你跟狗的感情多好,法律上牠都只能算是「財 12/01 08:46
→ phantomli:產」,要等到出現損害,才能依侵權行為究責,要求損害賠 12/01 08:47
→ phantomli:償。依來文看,目前都沒有損害,只是不爽,這種不爽是無 12/01 08:48
→ phantomli:請求權可以主張的。另外,強制罪保護的是「人的自由法益 12/01 08:48
→ phantomli:」,狗被強制依然要走侵權行為等財產損害之救濟途徑。 12/01 08:49
→ phantomli:講做人:鄰里間講求和氣是好的,但隨便讓自己的愛犬接受 12/01 08:50
→ phantomli:不當的食物,不論數量,都已經給人「可以這樣做」的默許 12/01 08:51
→ phantomli:。而當下「礙於情面」,沒有立即的強力制止,現在事後要 12/01 08:51
→ phantomli:究責,豈不更「撕破臉」。當下該做的事情,立刻表明態度 12/01 08:52
→ phantomli:,可免後續無謂的紛爭。而且既然有攝錄影機再拍,就毋須 12/01 08:52
→ phantomli:過於擔心人身問題,況對方並無毒狗之意,鬧過頭了,主人 12/01 08:54
→ phantomli:明確表示不爽,也不致於動手打人~以上,一點避免再發生 12/01 08:55
→ phantomli:類此事件的建議供參~ 12/01 08:55
推 sindyevil:強制罪不保護財產(狗)的自由法益,若財產有損害時,再說. 12/01 09:16
→ sindyevil:至於電磁紀錄保全,除非你有拷貝一份,不然這類託付是很容 12/01 09:19
→ sindyevil:易因種種原因佚失低~ 12/01 09:19
→ yuusnow:......... 有啥好底線的,不能吃就不要給牠吃,你第一顆 12/01 10:18
→ yuusnow:下去人家就會覺得再來幾顆也沒關係,反正是大型犬。 12/01 10:19
→ yuusnow:何況檳榔裡面有包石灰等等添加物,人吃檳榔再怎樣也只是 12/01 10:20
→ yuusnow:放在嘴巴裡咬而已,你的狗是"吞下去",我不知道這還需要 12/01 10:20
→ yuusnow:底限...... 甲目前看來無罪也不用賠償。 12/01 10:21
→ yuusnow:如果有人敢這樣對我的貓,管他是誰都照樣翻臉。 12/01 10:23
推 Okawa:其實「把狗拖下車」未必不能該當強制罪 只是時間太短暫 12/01 10:33
→ Okawa:侵害程度極低微 實務上大概不會論罪.... 12/01 10:34
→ yuusnow:強制罪只對"人"....狗是物,拉狗不會構成強制罪 12/01 10:41
推 Okawa:....被侵害的是主人對狗的監督權(物權) 好嗎... 12/01 10:46
→ Okawa:這跟把你的車鎖起來害你不能騎是類似的道理 12/01 10:46
→ phantomli:不認同~ 12/01 10:48
→ sindyevil:剛翻了下,實務上好像還沒有鎖車和強制罪的判決... 12/01 11:26
→ bencheming:看到一"棵" 小嚇一跳 12/01 11:36
XDDDDD
之前沒注意到這個錯字耶,已改過,謝謝你的提醒哦!
推 guanquan:主人在現場,有可能構成對人的間接強制。 12/01 17:00
推 ilgsu:我也一直懷疑,吃下一整棵檳榔有哪種狗或哪個人還活得成? 12/02 02:34
推 depravity:再大的東西都有"小"時後 剛發芽的一棵檳榔沒多大啊 XD 12/02 02:36
噓 smilelover: 大型狗出們要帶狗口罩 以免被...... XD 12/02 09:03
→ smilelover: 剛發現 "射後不理" XD 12/02 09:05
噓 depravity:其是要不要帶要看主管機關是否認定犬種該帶沒帶會罰款XD 12/02 10:20
推 Okawa:我記得不是判決 是法務部的函示 12/03 00:36
→ Okawa:古早判例有認為 把人家剷子拿走害人家無法工作也是強制罪 12/03 00:38
→ Okawa:不認同無所謂 端看你理由為何 12/03 00:38
→ depravity:我比較希望欄著路人勸募.訪問買賣像狗皮藥膏的算強制 XD 12/03 02:03
推 priorart:那我就主張正當防衛把對方K倒在地爬 12/03 11:06
推 depravity:難怪有的推銷員一上來就挽著你的手把胸還壓上來是要避免 12/03 17:18
→ depravity:被打倒在地先牽制住攻擊武器 (恍然大悟貌) 12/03 17:19
六天過去了。
事實證明,我家狗狗頭好壯壯,三顆檳榔下去,除了第一天有點拉肚子,
後來一點事兒都沒!(他的胃到底是什麼做的啊?)= =|||||
所以這件事情到此告一個段落。
謝謝各位的建議哦!
※ 編輯: BMay 來自: 119.14.199.47 (12/05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