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chang (leo)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買了房子才知道是要被徵收的!!
時間Thu Dec 1 10:37:31 2011
協議價購 和 徵收 不一樣
協議價購就是一般買賣
買受人可請求出賣人 移轉登記 和 交付其占有
請求時效15年
徵收是國家行使上級所有權
發放補償費的同時
無須登記,需地機關就取得所有權了
行文給地政事務所即可
接下來就是行政程序
遷移被徵收人 和 拆除地上物
以上是我的理解
: 推 a386036:超過時效 XDDDD 11/30 23:54
: → a386036:時效多久我忘了 11/30 23:55
: 推 ilgsu:30年 12/01 00:10
想請問
行政程序也有時效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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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0.33.161
→ gabril:徵收完成 怎麼還會有時效...政府又不是錢太多 12/01 10:47
→ greatroy:意思是一個是合意交易,一個是被強取豪奪,是嗎? 12/01 11:07
推 bencheming:行政程序有時效限制...之前新聞才有一篇有爭議的 12/01 11:40
→ leochang:小弟不懂行政程序法...請問是第幾條呢?或其他相關規定? 12/01 12:30
→ smilelover:找律師 他會建議你處理方式 12/02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