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niaque:都自己簽下放棄先訴抗辯了....再者,公司有無簽約出租??? 12/02 20:41
→ maniaque:若有繳納費用,本質上還是存在租賃,但既然都自己簽下了 12/02 20:42
→ maniaque:覺得不好,就...."搬出去嘛~~~",到外面貴三三的地方被蹧蹋 12/02 20:43
→ maniaque:而且法條已經講清楚..."無故" ,基於管理而進入,算"無故"? 12/02 20:44
推 phantomli:不認為此種行為具有社會相當性而得以無故迴避之~ 12/02 21:38
→ phantomli: ^非 12/02 21:39
→ phantomli:比較麻煩的是306會因為「同意」而從構成要件就被阻卻掉~ 12/02 21:57
→ phantomli:該公司如果是在「宿舍申請」裡,讓職員表示同意,就要先 12/02 21:58
→ phantomli:把這同意打掉。而如果只是在「管理規則」這種沒有經過員 12/02 21:59
→ phantomli:工同意的東西規定,則就要經過違法性的檢驗,看是否能夠 12/02 21:59
→ phantomli:阻卻違法~(大概可從社會相當性、目的性、法益權衡等綜 12/02 22:01
→ phantomli:合判斷~)到這裡就是屬於價值判斷了,個人以為沒有得成 12/02 22:02
→ phantomli:立阻卻之餘地,因為可以透過別的方式達到節約用電或是使 12/02 22:03
→ phantomli:用者付費的目的。至於前面說到的打掉同意,其實很簡單, 12/02 22:03
→ phantomli:就說我不同意就好啦~但其下場很可能就是不合於公司的住 12/02 22:04
→ phantomli:宿申請規定,而不能繼續住~ 12/02 22:05
→ Magic0325:非常感謝樓上p大的說明! 我了解了~ 12/03 00:05
→ voyager119:先訴抗辯不是用在保證人條款嗎 12/03 23:32
→ sindyevil:這要求是有原因的,之前不少工程師或者孕婦死在公司宿舍 12/04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