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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現在居住於公司單人套房宿舍 包水包電 無個人電表 也沒有任何設備、迴路可以判斷房間內的用電狀況 故公司有一條規定:「稽核人員可於上班期間不定期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進入房間 檢查電器、電燈、空調是否關閉」 請問這樣的規定是否有與刑法306條牴觸?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1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 同。」 但具我個人所知,居住於公司宿舍,並每個月由薪資直接扣款的方式繳納費用, 似乎不具有所謂租賃關係?故似乎無法引用該法條? 但這樣基本的隱私權似乎無法受到保障,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否牴觸任何法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1.97.219
maniaque:都自己簽下放棄先訴抗辯了....再者,公司有無簽約出租??? 12/02 20:41
maniaque:若有繳納費用,本質上還是存在租賃,但既然都自己簽下了 12/02 20:42
maniaque:覺得不好,就...."搬出去嘛~~~",到外面貴三三的地方被蹧蹋 12/02 20:43
maniaque:而且法條已經講清楚..."無故" ,基於管理而進入,算"無故"? 12/02 20:44
phantomli:不認為此種行為具有社會相當性而得以無故迴避之~ 12/02 21:38
phantomli: ^非 12/02 21:39
phantomli:比較麻煩的是306會因為「同意」而從構成要件就被阻卻掉~ 12/02 21:57
phantomli:該公司如果是在「宿舍申請」裡,讓職員表示同意,就要先 12/02 21:58
phantomli:把這同意打掉。而如果只是在「管理規則」這種沒有經過員 12/02 21:59
phantomli:工同意的東西規定,則就要經過違法性的檢驗,看是否能夠 12/02 21:59
phantomli:阻卻違法~(大概可從社會相當性、目的性、法益權衡等綜 12/02 22:01
phantomli:合判斷~)到這裡就是屬於價值判斷了,個人以為沒有得成 12/02 22:02
phantomli:立阻卻之餘地,因為可以透過別的方式達到節約用電或是使 12/02 22:03
phantomli:用者付費的目的。至於前面說到的打掉同意,其實很簡單, 12/02 22:03
phantomli:就說我不同意就好啦~但其下場很可能就是不合於公司的住 12/02 22:04
phantomli:宿申請規定,而不能繼續住~ 12/02 22:05
Magic0325:非常感謝樓上p大的說明! 我了解了~ 12/03 00:05
voyager119:先訴抗辯不是用在保證人條款嗎 12/03 23:32
sindyevil:這要求是有原因的,之前不少工程師或者孕婦死在公司宿舍 12/04 15:55
sneak: https://muxiv.com 08/12 22:33
sneak: 覺得不好,就...." https://daxiv.com 09/15 05:53